不必懷疑!法規明文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禮讓後車有那麼難嗎?
超速是後車自己要付的責任

您故意阻擋它是違反上面的條文
-----------------
別人沒有違法的權力,我有違法的權力
我違法被抓是我的事,
這是什麼世界
t3629655 wrote:
禮讓後車有那麼難嗎?
超速是後車自己要付的責任

您故意阻擋它是違反上面的條文
-----------------
別人沒有違法的權力,我有違法的權力
我違法被抓是我的事,
這是什麼世界
..(恕刪)


問題就是, 違法的人, 總是指著別人違法

自己表明要阻擋後車,車輛也一直在內線, 不管心態和行為,都已經明顯違反上面的條文
此舉足以造成高速公路壅塞
已經違法卻武斷指責別人超速?, 只因為--比我快就是超速?


請問此時,如何證明後車是超速的?

如果他超速,當然要吃罰單.

後車超速,您可以去舉發他, 但無權當"活動路障"去阻擋他

後車有超車行為,所以有合法的內線路權

後車超車後,一樣要回到中,外線, 不能持續行駛

持續行駛內線,就是讓內線變成行車車道,就是排成一列,就是壅塞.

這是什麼世界 ? 就是毫無"路權"觀念的世界,不必考慮它人,以自我為中心的世界 吧!

Willkommen in Taiwan
比我快就是超速

比你慢就是烏龜

到底哪一句話合理????




禮讓後車有那麼難嗎?-->不難

遵守限速有那麼難嗎?-->不難

但就是有少數人做不到


如果未來每台車上國道 都強制有 定速 + 自動減速 功能

一台接一台車走,一串接一串走

就不會有開112要去超開110的車子,為了一點點"差速"

也不會有那種限110,却開90檔後面車流

因為大家都一樣快

這是"路權"的問題, 不是"速度"的問題

內線為超車道,如果不是要超車,為何要擠在內線 ?
中,外線是行車道, 可以排成一列慢慢開

如果內線排成一列,就是行車道, 內線還能超車嗎?

請看一下69樓的解釋
已經說那麼多了...........
看看日本自動車道是怎麼寫的
請看圖


渋滞は追越車線から発生します 走行車線 のご利用を

下面聯結解釋了 渋滞の原因
http://www.driveplaza.com/traffic/jyutai/jyutai_hassei/jyutai1-3.html
往下拉有動畫及短片解釋

"超車道" 為何不能拿來當 "行車道"

下面動畫是說明" 內線不可能維持定速"
http://www.driveplaza.com/traffic/jyutai/jyutai_hassei/jyutai1-1.html
一爬坡,速度就往下掉
對策
http://www.driveplaza.com/traffic/jyutai/jyutai_hassei/jyutai2-1.html
在爬坡道之前, 以LED 看版, "速度回復 願います" , 提醒加速,跟上車流速度

交流道過多, 進入車速太慢, 造成車流阻塞
http://www.driveplaza.com/traffic/jyutai/jyutai_hassei/jyutai1-2.html

對策
左車線キープ (保持在左車線, 避免左線車匯入內車道) , 日本是走左邊,和台灣相反
http://www.driveplaza.com/traffic/jyutai/jyutai_hassei/jyutai2-2.html

高速公路上最怕...有路隊長引導的"車羣"出現, 會造成壅塞
不幸
一台接一台車走,一串接一串走
就是會造成道路 壅塞


herblee wrote:
看看日本自動車道是怎麼寫的

目前台灣國道幾乎每個天橋都掛上紅布條
但是幾乎沒有什麼效果
我昨天從高雄一路開回台北
車流算是蠻大的
但很多路段不至於到壅塞程度
國道最大的問題是併排龜車
如果只是慢慢開在內線還可以從中外線超車
但車速相同的併排車真是無解
假設前方都是一望無際的車龍,且保持適當距離
那我會定義成壅塞,沒有爭議
但TERCEL龜擋在內線遲遲不完成超車
前方車流的尾燈已經看不見了(前方內線中線外線通通沒車)
不要說我沒耐心,我等在烏龜後頭太久才忍不住閃一下遠燈
但一如往常的無動於衷
我最後還是只能從最外側找空檔超車

這位龜車車主是怕黑嗎?
前方沒車太暗不敢開?
中線車一定要這樣並排下去嗎?
即使內側錯較大,但並排行駛是毫無防禦駕駛的觀念
兩者一樣糟糕
禮讓後車, 是不難,
遵守速限, 也不難,
但以超車這個過程來說, 當我要超越中線車至拉開車距再切回中線, 這段時間內我會超過速限, 儘快完成超車動作, 儘快拉開和中線車的車距避免過長時間併行(一前一後, 或一後一前), 避免佔用超車道太久.
超車時或許會超速(這不代表在內線等龜車前進時也在超速), 超車完成切回中線, 我也是恢復在速限上下行駛~~
所以不要長時間佔用內線~甚至和中線車等速併行~~
守法(守台灣的法)
要守日本的法就要學人家的全部,像日本人一樣守法。

三)小型車輛低於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內側車道(高管規則8-1-3):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 正常車流。
(2) 無特殊原因。
(3) 小型車輛。
(4) 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5) 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2、違規態樣如下:
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且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離內側車道。
(四)小型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高管規則8-1-3):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 正常車流。
(2) 無特殊原因。
(3) 小型車輛。
(4) 使用內側車道超車。
(5) 未駛回原車道。
(6) 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2、違規態樣如下:
超車後,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五)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堵塞超車道行車(處罰條例33-2):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 正常車流。
(2) 無特殊原因。
(3) 行駛於內側車道。
(4) 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5) 有超車行為。
(6) 且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2、違規態樣如下:
超車後,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使用內側車道,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致使
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t3629655 wrote:
守法(守台灣的法)
要守日本的法就要學人家的全部,像日本人一樣守法。

台灣的法你都無法遵守了,不是嗎?
你貼的東西不就是要慢車離開內側車道
所有高公局的文宣&影片所傳導的都是一致的概念
但"台灣人就是不愛守法,拒絕進化"
「成文的法規」的條文字面,總是不能違反「邏輯與常理」~~

小民我覺得:亂源似乎出自我們的政府 --- 訂法不明、執法又不嚴!

在友站,有某些「絕對速限派」引用「交通隊」的解釋說:
『當前車已經以最高限速行駛時, 便不構成「堵塞行車」的要件』---
如果按照那種邏輯的話,
那麼,在內側車道只要「以最高限速行駛」就一切合法,有沒有在進行超車行為都無所謂,
是否擋到別人超車也沒關係,那所謂的內側「超車道」還有什麼意義可言??

再說,如果按照那種邏輯的話,
小型車在內側車道「合法行駛」的條件,只要滿足「以最高限速行駛」這一項就可以了,
那麼,當初那個「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8 條第 3 款」的條文
應該這樣寫「三、小型車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就可以了,
現行法規又何必「多此兩舉」地加上這兩句「內側車道為 超車道」、「但小型車於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我們再回到現行法規的條文字面:
「三、內側車道超車道。但小型車於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
它的邏輯很清楚地告訴我們:
內側車道 原則上是做為 超車 之用。但小型車於 不阻礙別人超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

另外附帶一提 ---
他們 (絕對速限派) 所引用的都只是所謂的《違規構成要件及違規態樣》,
那似乎只是一種「判斷取締與否的內規標準」、而不是「對於有爭議的法規條文的正式解釋令」!

再說,在民主社會裡,如果「交通隊」對法規的解釋不符合「邏輯與常理」的話,
廣大的小民我們還是 有權利(但無義務) 去提出質疑的!!

(碰到某些情況,問題嚴重時還可以鬧到「釋憲」)

(但是像小民我天天忙於養家糊口,就 沒有義務 去提出質疑...)


QQQ2011 wrote:
引用「交通隊」的解釋說:
『當前車已經以最高限速行駛時, 便不構成「堵塞行車」的要件』---
...(恕刪)


那有人問過交通隊,如果甲車用110定速在超車道行駛,
而乙車正用120速度從後方逼進,那甲車是否需要禮讓
乙車超車呢?

還是甲車已經用110最高限速開在內超車道,因此不需
禮讓乙車,因為乙車已經超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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