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積分:12分
文章編號:34329921
個人積分:12分
文章編號:34330261
野馬GT500 wrote:
這個社會總是好人遇到...(恕刪)
完全正解,
但很多時候也只能鼻子摸一摸,
很多時候是罰則不重,對違規者不痛不癢,
有的時候是效率不彰,
警察請來了,違規者也爽完了,
請警察來只是目送他離去.
個人駕駛資歷和網上前輩比起來並不算長,
大約十來年左右,
自覺技術也稱不上好,
但我從未收到過任何一張紅單,
也未曾撞壞過他人的東西,
並非自命清高,
台灣地狹人稠,資源有限可以理解,
特別是都會地區要每一個人做到絕對的規矩,
說真的不可能,
但絕對不能造成人家行的風險,行的不能.或行的過度困擾,
台灣父母不太讚美開車規矩的晚輩,
至少我十多年來未曾聽過一句,
因為大部分的父母行車在遇到與自己利益相衝突的時候也是選擇違規,
所以讚美規矩的晚輩,就形同在打自己巴掌一樣.
規矩是一代傳一代,行車在外是對自己和他人在生命安全和財產上的一種責任.
如果我將來有小孩,當他成年坐在駕駛座上,
我一定會特別告誡他,行車絕對不要造成他人的風險和困擾,
因為我們都不喜歡受到別人的困擾,所以更不該做困擾他人的行為.
個人積分:397分
文章編號:34333359
關閉廣告
顯示廣告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