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遊台灣 wrote:
結果如我預期 ...(恕刪)
我無法控制或限制別人的駕駛行為, 我只能儘我所能去避免後續對別人產生的危險狀況, 或許眼前我是吃虧的,我是讓違規的, 在不影響後方來車的狀況下, 我讓轉彎車(危險因素)先轉 (消除), 對於對向轉彎車的後車是好的, 對於我後面的來車也是好的. 如果我的後方有車或機車,我就無法煞停讓轉彎車先轉.
雲遊台灣 wrote:
因為許多用路人的鄉愿 , 造成大家越來越隨便 , 大家越
隨便 , 交通環境就越糟糕 .
再怎麼不滿, 車還是要通過啊. 對於惡意違規, 故意違規, 送他個罰單是最好的方式. 但總不能因為自己不滿, 就來堵著車道, 結果兩邊都不好通過, "交通環境就越糟糕".
對向貨車和樓主前面 L 車妨礙交通是明顯且既成的事實, 而在這不得已的情況下, 總是要考量一下哪一邊方便通過, 才不致兩邊一起堵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