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朋友突然衝出來 閃避不急撞上


ya99bb wrote:
轉po的小朋友真的要...(恕刪)


那小孩根本是自殺式攻擊吧XDDD
很愛惜自己用的3C隨身物品 故割愛時狀況幾乎是保持完好的 台南市可約面交取貨

garychen1024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父母或監護人不得疏縱未滿十四歲之人,擅自穿越車道,或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啥?台灣的交通法規真是太威了,
如果父母讓國一生自己走路上學,
國一生穿越馬路被撞,父母就要負責任,因為沒有父母陪同。
這條真是全天下最威。

也難怪現在的家長都要開車塞車送小孩上下學,法律規定的嘛。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樓主這樣開車算快?請有行車紀錄器的正義魔人實際去開一次類似這樣的巷子

在看看你的影片跟樓主的比看誰比較快,你會發現搞不好你的影片視覺感覺還比較快

一般影像感覺會比實際的快一點

我個人是認為小孩沒管好,父母沒教好才是主因吧,樓主真衰

法律程序跟實際處理上本來就未必一致
也要考慮到成本問題,
當然如果上法院了,官司不一定會敗訴
有可能不用負什麼責任,

但是不和解 這種過失傷害"不起訴"的可能非常低
基本上一定會被起訴的
之前就有人說了, 很多人不想增加麻煩 (這種官司都很麻煩 有經驗者就知道)
希望對方不提告 就和解了
剛然還是撞人的賠給傷者錢
你汽車壞了 也是自己倒楣 不會找對方賠吧(又是法律與實務不一致的地方)
像您說的法律與我們的認真不一定一樣


redgeo13 wrote:
我覺得不是這樣說的耶...(恕刪)

ya99bb wrote:
轉po的小朋友真的要...(恕刪)


年節時期

他老北老木派他出來賺幾個錢花花

不過這下連醫療費都要自己付了
yuffany wrote:
garychen1024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父母或監護人不得疏縱未滿十四歲之人,擅自穿越車道,或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啥?台灣的交通法規真是太威了,
如果父母讓國一生自己走路上學,
國一生穿越馬路被撞,父母就要負責任,因為沒有父母陪同。
這條真是全天下最威。
也難怪現在的家長都要開車塞車送小孩上下學,法律規定的嘛。


小朋友,你沒注意到要件的關鍵字吧。
是「擅自」兩字。
學童若遵守交通規則,紅燈走斑馬線、天橋、地下道,那不叫「擅自」、亦非「擅自穿越車道」
當然不符合要件的。
這條規則是有前提要件的,豈會學童自己上學、上街就犯法。
這種車速叫快嗎? 喊快的我就不相信 你們在每一條巷子都停下來幾乎都不動 看一看再走?
其實巷子裡面慢慢開就好了
我是只有5-10km這樣開,都已經快到家了,沒差那一點時間,開30km還太快
有時候就是會遇到像這樣給你突然衝出來
或者東西掉到馬路上...因巷內有時兩邊都有停車,也沒辦法閃
來不及就會直接撞上...還是慢慢開小心為妙...

另外小孩父母也有錯...雖然不知道怎麼樣
但是看行車記錄畫面,小孩父母應該多少有些責任吧

grason00 wrote:
其實巷子裡面慢慢開就...(恕刪)


5~10~~真是配服

放D檔不踩油門讓他慢慢走~就不只5~10了~
這結論告訴我們, 行車紀錄器絕對有必要
小巷子裡開車真的要開慢一點, 不長眼的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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