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99bb wrote:
轉po的小朋友真的要...(恕刪)
那小孩根本是自殺式攻擊吧XDDD
yuffany wrote:garychen1024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父母或監護人不得疏縱未滿十四歲之人,擅自穿越車道,或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啥?台灣的交通法規真是太威了,
如果父母讓國一生自己走路上學,
國一生穿越馬路被撞,父母就要負責任,因為沒有父母陪同。
這條真是全天下最威。
也難怪現在的家長都要開車塞車送小孩上下學,法律規定的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