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如果這樣的事情發生,轎車駕駛者一定完全沒事!!!畢竟是綠燈直行並無違規事實,而且是摩托車違規造成事故,必須負全部責任!!!包括修理轎車費用,無車可用之精神賠償!為什麼在台灣卻有這種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法律啊!!!我實在是不能理解耶!!!真的是很莫名其妙!!!
gbc168 wrote:.... 應注意而未注意天皇條款又要搬出來了...(恕刪) 汽車應注意也有注意到了(扣掉在正常行車被其他物體擋掉的視線, 後發現突然闖紅燈的機車騎士), 也就是過白線或過白線之前一點當時也就注意到了, 眼睛傳送警告到大腦, 大腦再傳送訊息給右腳(反應時間), 然後右腳也就踩剎車了(後輪過白線沒多久就煞了) !然而, 再以注意到之時間啓動右腳要踩煞車之後. 假設以正常車流最高時數而言, 一般安全距離尚需保持10多公尺以上之距離方能將車子安全完整停住.法令依據: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2項前段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該畫面顯示, 無論如何汽車駕駛已經盡到責任(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驟然減速). 故機車騎士蓄意闖紅燈, 未能提供其他用路人足夠之反應時間與煞車距離, 而使該汽車駕駛無法避免撞擊.所以, 沒有所謂的應注意而為注意的情況.而, 應注意而為注意的地方在闖紅燈的機車騎士:1. 他應注意是不是紅燈. <-- 有注意, 因為畫面中有停下來.2. 他應注意是不能闖紅燈. <-- 有注意, 因為畫面中有停下來然後決定闖紅燈.3. 他應注意闖了紅燈會不會撞到其他車<-- 有注意, 因為畫面中沒有撞到其他車子.4. 他應注意闖了紅燈會不會被其他車撞倒. <-- 這邊就沒注意了.5. 他應注意闖了紅燈會不會被警察看到攔下來開罰單. <-- 沒機會注意了.還是有請板上有學過法律有良心有熱血的律師們提供解答.
kennethkuu wrote:在澳洲,如果這樣的事情發生,轎車駕駛者一定完全沒事!!!畢竟是綠燈直行並無違規事實,而且是摩托車違規造成事故,必須負全部責任!!!包括修理轎車費用,無車可用之精神賠償!...(恕刪) 我是在鳥不生蛋的加拿大,如果這樣的情況下發生,事情會像澳洲的 kennethkuu大 說的一樣。衝紅燈的快退散!
台64下來 我很常走...說真的!除非是等紅燈變綠燈起步不然跟車流 幾乎都是超速的不過也大多是5-60那台汽車感覺有6-70吧汽車很衰+1因為下橋右邊真的看不到來不及反應我的經驗是前方沒車過路口我也是放慢我汽車 機車都遇過闖紅燈所以我已經反射習慣過路口絕對減速注意而且那個路口~想都不敢想 那個路口居然有機車敢闖紅燈板橋人幾乎不敢闖那個路口的這位大哥 唉...這種狀況 誰開車的 應該都會撞上去or擦撞但是影片看來 咬死汽車超速 還可以反告傷害沒死的話 又會告的 汽車可能賠個百來萬跑不掉...幾個月前 親戚機車沒注意 撞行人!結果行人小腿骨折親戚被告傷害...攻防一陣子後 調解委員會和解解決50幾萬才處理起來= ="還有 呼籲不要開洪家大姊的梗了真的家裡有冤案死過人您一定能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