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開偵查庭中(行車紀錄器因有人通知先撤)

這到底是轉彎時擦撞?還是變換車道時擦撞?
行車記錄器不是記錄的很清楚了嗎?
機車騎在不該騎的地方.不遵守交通規則
導致該事故發生.要怪汽車什麼?

A雙手端著一鍋熱湯走在路上
B用跑的靠近A身邊大叫嚇A
B因為用跑的沒穩住.身體去擦撞到A
B跌倒在A前面
A因為受到B的驚嚇
熱湯沒拿穩.淋在B身上
導致B燙傷。

B沒有嚇A.A的熱湯會淋在B身上嗎?

不是當事人.不要在那說怎麼沒煞停.怎麼沒端好湯
只能說機車被撞被碾活該。

我要轉彎了.機車騎在路肩硬要過.一定喇叭按到底
機車侵犯我路權.不遵守交通規則.還跟它客氣什麼。

30萬?
看過各縣市的過失傷害判決書
看過判重的兩個月.可易科罰金.一天一千
兩個月60天.六萬罰金。

強制險醫療傷害金額上限20萬.兩年內可請

事主等車鑑結果出來吧.如果沒肇事責任
過失傷害是告不成的。
有趣的推論
其實你也講到重點了
絕大多數的人,不會拿著熱湯在大馬路上走
對方騎車的路徑究竟是怎樣,不知道,但在路口時從右邊硬鑽出來絕對是錯的
防禦駕駛的觀念薄弱了些
(或者也有可能樓主未做shoulder check)

重點是
B也不知道A是端著熱湯還是冷水
如果其他所有人都能預期A端的是熱湯,應該沒人敢靠近啊...

lin5205520 wrote:
A雙手端著一鍋熱湯走在路上
B用跑的靠近A身邊大叫嚇A
B因為用跑的沒穩住.身體去擦撞到A
B跌倒在A前面
A因為受到B的驚嚇
熱湯沒拿穩.淋在B身上
導致B燙傷。

B沒有嚇A.A的熱湯會淋在B身上嗎?
撞擊點在汽車右前方
你如何證明汽車變換車道時
機車不在外側車道(該騎的地方)

假設機車騎在外側車道
被汽車車主不當變換車道擠出道路
然後又馬上右轉擦撞 不是更符合影像

lin5205520 wrote:
這到底是轉彎時擦撞?還是變換車道時擦撞?
行車記錄器不是記錄的很清楚了嗎?
機車騎在不該騎的地方.不遵守交通規則
導致該事故發生.要怪汽車什麼?

robin0222 wrote:
撞擊點在汽車右前方
...(恕刪)

撞擊時的畫面是證明。



robin0222 wrote:
被汽車車主不當變換車道擠出道路 (恕刪)

是的。
更能證明機車是騎在紅線外
紅線外不是道路。
就是因為撞擊畫面不能證明變換車道時機車騎的位置
我才問你如何證明 你又回我撞擊的畫面是證明 你在鬼打牆嗎?
lin5205520 wrote:
撞擊時的畫面是證明。...(恕刪)

robin0222 wrote:
就是因為撞擊畫面不能...(恕刪)

去看清楚點吧!

如果你是事主
我會圖文並茂的說明給你聽。

去看清楚撞擊點的畫面吧!
發生事故,肇事雙方面都必須承受一定壓力,但基本上還是建議您稍微了解交通法規,對於調解或上法院多少有幫助,其他前輩所述可多做參考,並非是絕對,心平氣和,才不至於心煩意亂讓自己吃悶虧

您的影片加上有申請事故鑑定報告〈鑑定報告跟事發時筆錄多少有關係,排除未立即停止那一段〉,應該對於您會有幫助;在醫療賠償方面,若對方提不出絕對佐證〈與此事故相關醫療單據、請假單據、維修單據等〉,求償應該無法要求過高


分享一張投影片,y2012 發生車禍,鑑定時用到的

樓主的案例,變換車道後 3秒左右發生碰撞
到底算不算前候車關係?

依台灣法定的反應時間 0.75秒
假設這條道路速限 50km/hr(Vo)
後車停車距離為 22.91m(S)
V=Vo+at
S=Vot+0.5at^2
解出 t=3.33秒

0.75+3.33=4.08秒
(變換車道後 3秒左右發生碰撞)
(很接近樓主變換車道完成的時間)
PS. 不確定這樣算,對不對僅供參考

如依 WHO 的規定到1.5~4秒
樓主給後車的反應時間,更是不夠

但如果如 lin520 所提機車沒在車道上
那機車是沒有路權的
不過這部分,用推論的,證據稍嫌不足

希望樓主後續能公布結果




Nicole Kuo wrote:
102年8月20日早...(恕刪)
整個碾過去嗎?

汽車這種速度跟方向燈閃的時間猜測是機車硬要擠
機車車速不快我看是因為待轉區到了她擠上來後就馬上減速
所以變成入彎後突然有台機車出現讓他撞
前面一堆機車就連待轉那台的路線全都跟她不一樣
車主剛好幫她送到待轉格裡別說是要直行那更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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