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記錄器不是記錄的很清楚了嗎?
機車騎在不該騎的地方.不遵守交通規則
導致該事故發生.要怪汽車什麼?
A雙手端著一鍋熱湯走在路上
B用跑的靠近A身邊大叫嚇A
B因為用跑的沒穩住.身體去擦撞到A
B跌倒在A前面
A因為受到B的驚嚇
熱湯沒拿穩.淋在B身上
導致B燙傷。
B沒有嚇A.A的熱湯會淋在B身上嗎?
不是當事人.不要在那說怎麼沒煞停.怎麼沒端好湯
只能說機車被撞被碾活該。
我要轉彎了.機車騎在路肩硬要過.一定喇叭按到底
機車侵犯我路權.不遵守交通規則.還跟它客氣什麼。
30萬?
看過各縣市的過失傷害判決書
看過判重的兩個月.可易科罰金.一天一千
兩個月60天.六萬罰金。
強制險醫療傷害金額上限20萬.兩年內可請
事主等車鑑結果出來吧.如果沒肇事責任
過失傷害是告不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