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國道是不能匿名舉發的

eric62 wrote:
有遇過系統出包一直沒...(恕刪)


剛剛將圖檔寄給國道警察局了hpb01403@hpb.gov.tw,等等看怎麼回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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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一個小時就回覆了,很有效率的,還附一張"首長電子信箱處理情形滿意度調查表"

~原來hpb01403@hpb.gov.tw是局長信箱啊。



linpredator wrote:
一聽就知道你是巷子內的喔
尤其是後面銷單那一部分

單子開出來就沒辦法銷了啦
都嘛是有人自己拿錢繳掉的



水果日報

警用公帑替民代繳罰單 法官告發
2014年04月18日
【許淑惠、鮮明╱台中報導】中市警局交通分隊小隊長陳劍龍、警員張永吉,三年前接獲長官電話,抽單放行兩輛在拖吊場內的違規車輛,圖利車主三千六百元,台中高分院昨依圖利罪判陳二年,可緩刑二年,張無罪。審理過程警員爆料,隊部向來用公積金替議員繳罰單,法官認為此風不可長主動告發,要求地檢署和市府徹查。
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呼籲:「警察應勇於公布代繳名單,杜絕不樂之捐陋習。基層警察很可憐,自甘遭議員予取予求,一旦曝光又得背黑鍋。」

清查有無涉圖利
警員張永吉三年前接獲警友會林姓顧問和公關室主任電話,指林妻和蔡姓商人的車遭拖吊,在拖吊場值勤的陳劍龍遂放行兩車。審理期間張員提出帳冊證稱,隊員長期用公積金替議員、長官代繳拖吊費,二○○○年上半年已繳八筆。法官因此向檢方告發要求徹查。
中市警局交通大隊長吳啟瑞表示,各地均有用公積金代繳拖吊費陋習,已嚴令禁止。吳表示,公積金多是警員評比獎金。議會祕書室主任彭乾銘說,議員也有選民服務壓力。檢方表示,將分案釐清公積金是否屬公款以及警方抽單刑責,清查有無涉犯圖利等罪嫌。
言不及義 wrote:
版主的標題說法是有誤...(恕刪)


版主說的沒錯啦!
過去是會受理匿名舉發,
好像是從2月或3月開始,同一位負責承辦業務國四隊員警曾先生,對於沒有留下姓名和聯絡電話的舉發案件,通通以不開單結案。

因為4月初送出的2,3月舉發單,通通以檢舉人未提供聯絡方式,則本大隊將 無從查證。不開單處理

收到下面這封信,

您好
本大隊辦理檢舉案件,依據行政訴訟法證據調查之規定,請說明您行車紀錄器如何設定?時間日期是否正確?
若爾後違規人提起行政訴訟時,俾利回覆,且法院亦有可能請您到案說明,請務必於回信中詳細說明上述問題。謝謝

國道檢舉愈來愈龜毛了,
我才沒那個美國時間"到案說明",
有什麼好說明的,都在影片中了。
一般縣市檢舉上百至上千封了,都沒有這種問題。
等於是變相縱容國道違規的人,
難怪國道上違規的人還是不怕

qwer1 wrote:
收到下面這封信,您好...(恕刪)

沒辦法,越來越多收到罰單的人上法院打行政訴訟,警察也是要增加證據能力好上法院時給那違規人吃罰單阿

eric62 wrote:
沒辦法,越來越多收到...(恕刪)


傳人到案說明是要說明什麼?
影片還不夠清楚嗎?

qwer1 wrote:
傳人到案說明是要說明...(恕刪)

那只是一個程序,想上法院還要看人家要不要傳你去...
我就有遇過檢舉的案子對方走行政訴訟,所以那些動作是警察要做的

qwer1 wrote:
收到下面這封信,

您好
本大隊辦理檢舉案件,依據行政訴訟法證據調查之規定,請說明您行車紀錄器如何設定?時間日期是否正確?
若爾後違規人提起行政訴訟時,俾利回覆,且法院亦有可能請您到案說明,請務必於回信中詳細說明上述問題。謝謝

國道檢舉愈來愈龜毛了,
我才沒那個美國時間"到案說明",
有什麼好說明的,都在影片中了。
一般縣市檢舉上百至上千封了,都沒有這種問題。
等於是變相縱容國道違規的人,
難怪國道上違規的人還是不怕
...(恕刪)

你可以跟他說
1
"用手指頭按按鍵設定"
2
"正確"
3
"我好怕喔 你要傳我去法院到案說明 我真的好怕喔"

然後把影片
再寄一次給內政部警政署
說該案承辦員警質疑檢舉人提拱影片的日期時間真實性
就會有一個滿意的答案了








一個檢舉過幾萬件交通違規卻沒上過法院的人留(不要說上過法院 連被通知上法院都沒有)

我回

1.網路對時設定的,
2.到時不會到案說明

倒是有遇到被檢舉提行政訴訟,警方要我再提供一次影片。
已舉發,自己卻沒留存檔
我都沒具名,萬一我沒提供,警方不就會輸掉那次的訴訟

linpredator wrote:
你可以跟他說
1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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