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 S.C. wrote:
這個案子如果真的上法院
應該會有人向拍攝車要原始檔 用格放的方式去算被撞車的時速
再用幾個時間點去推算後車時速 (兩車速差極可能 >60 km/h)
所以不用妄下斷言,說是前車肇責比較大
1. 被撞的前車.不依規定變換車道. 一閃燈就移東車身換道 , 一定有肇責.
2. 前車要如何舉證後車嚴重超速?? 原始檔能否用格放的方式去算是一回事, 後車可主張行車記錄器時間記錄沒經過校正
3. 後車可主張前車侵犯路權, 照片中可以看到前車還沒完成換道, 兩車的車身已剩20M 不到.
最後一點, 超速和此次車禍的因果關系:
我舉個例子: 德國無限速公路上, 內線與中線的速差可能有100km/H, 你可以試著想一下...到底超速造成的速差是主因還是 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才是主因.
你也可以再思考一下, 當你以110km/H開在中線, 外線大卡車突然在你前方50公尺處以60km/H車速一打燈車身就灣過來... 出事了你覺的誰的錯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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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oss888 wrote:
1. 被撞的前車.不依規定變換車道. 一閃燈就移東車身換道 , 一定有肇責.
2. 前車要如何舉證後車嚴重超速?? 原始檔能否用格放的方式去算是一回事, 後車可主張行車記錄器時間記錄沒經過校正
3. 後車可主張前車侵犯路權, 照片中可以看到前車還沒完成換道, 兩車的車身已剩20M 不到.
最後一點, 超速和此次車禍的因果關系:
我舉個例子: 德國無限速公路上, 內線與中線的速差可能有100km/H, 你可以試著想一下...到底超速造成的速差是主因還是 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才是主因.
你也可以再思考一下, 當你以110km/H開在中線, 外線大卡車突然在你前方50公尺處以60km/H車速一打燈車身就灣過來... 出事了你覺的誰的錯比較大??
唉...又來一個張飛打岳飛的,
基本上前車車速若是60KM/hr,壓根兒根本不能進中線。
以本例而言,前車已經在最高速限上,
確認左照後鏡後車還在近百公尺外,五秒內切換車道,若後車不嚴重超速,有機會撞上前車??
發現這棟樓還是很多人不願正視後車嚴重超速的事實,
超速60km/hr以上,就是屬於危險駕駛了。
啥是危險駕駛呢??讓大家想一想吧。
至於雙方車速大約多少??
等真的有機會進法院時,一格一格算給法官看,法官願意接受就可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