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算有一則像樣的車禍判決了!

凡。人不可擋 wrote:
真好玩,越扯越遠了難...(恕刪)

我沒有說違規無罪,我說的是把人撞死有罪,只是如果對方有錯,頂多就輕一點,不過您可能不知道縱使這個學生刑事無罪確定,民事他還是有可能要賠錢,因為民事和刑事對過失的認定不同....

實際上沒有違規的受害者為何要擔下不尊重自己生命的人肇事這個責任?我覺得是為了大家的老婆,小孩,父母好,大家才會開車開很慢,這是我的論點......
popox564 wrote:



如果因為你老婆...(恕刪)

您看您不是開始要注意我白目的老婆和小孩了嗎?真心感謝....她們活動範圍大部分在台北市,度假時可能在外縣市,麻煩大哥您多多注意......
凡。人不可擋 wrote:
前後矛盾了嘛~酒醉的...(恕刪)

大哥......我就是希望他能注意我的安全,所以他能成熟一點,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不要喝的茫茫的還要開車,然後再說他不是故意的,他已經喝醉了,沒辦法注意....這個才是風涼話.....或者說我也有違規,我自己也有問題,所以他沒有罪,如果我是受傷屬於還可以復原,就不跟他計較了,不過如果我死了,我也沒辦法跟他計較了......
jiro1982 wrote:
同意各大大上述的言論……但~
如果對象是自己的家人時~還是
會這麼理性嗎?...(恕刪)



就是因為若是你的家人所以大家普遍都會失去理性

也就是因為如此才要交由大家所賦權之公正第三人也就是法律來做裁決

要不若交給對方當事人裁決,那你兒子在學校偷了人家一顆橡皮擦對方要求砍手你同意嗎?




題外話:法理的演變有其源遠流長之典故及必要

演變也會一直持續下去,我們能做的就是尊重他

簡言之我真的覺得將心比心這四字被濫用了

什麼今天被強姦的是你的老婆女兒你就不會這樣說了

什麼今天死的是你家人你就不會這樣說了

以上都是廢話

若果都要交由感性去裁決正義

那我們乾脆回到蠻荒時代以力搏人好了

niburu wrote:
我沒有說違規無罪,我說的是把人撞死有罪,只是如果對方有錯,頂多就輕一點,不過您可能不知道縱使這個學生刑事無罪確定,民事他還是有可能要賠錢,因為民事和刑事對過失的認定不同....

所以說在台灣~自殺或是不遵守規定(法律)的人是幸福的

因為不管怎樣~就算你沒保險~被撞了~不管是殘了還是往生了

都會有人賠錢

笑話!那那個無辜的"肇事者"心裡一生的傷痛~要找誰賠?

撞死(或撞殘)了一個人~絕大多數的人心裡絕對是難受且自責一生的!!

他的心理創傷~找誰賠?

只要有你這種心態的人持續存在著

台灣永遠是濫情而沒救的!

誰是"受害者"?我說那個"肇事者"才是受害者~

被撞死或撞殘的才是加害者(以目前討論此類的案例而言)

不只害了自己~也害了自己的家庭跟另一個人的人生!

而我只能祈禱 希望下一個加害者不會是你這種自私的人或您的家人

當然 也許哪天您成了受害者

才有可能體會受害者的心情及角度吧

或許到時候您才會覺醒~不過~到時候您可不一定有這等好運~遇到這麼明事理的法官

niburu wrote:
實際上沒有違規的受害者為何要擔下不尊重自己生命的人肇事這個責任?我覺得是為了大家的老婆,小孩,父母好,大家才會開車開很慢,這是我的論點......


龜車耶~要是開太慢~造成塞車~結果後方要超車~不小心出車禍了?你能擔嗎?

還是你覺得這跟你沒關係?

自私!這是給你的最好的解釋~
茶包式的留言,只是看了無言。
心裡覺得好加在

起碼大部分人都還是正常的

最近還蠻難得遇見典型反社會份子
niburu wrote:
就是這麼划算,這就是我們目前有效的刑法,所以很多說要改.....多讀一些聖賢書,公民與道德,考試都考一百,就都真的都是好公民,大聖賢嗎?我不及格,可是我在現實生活中,我覺得我還不錯,開車慢慢開,注意別人的小孩,老婆,父母安全......讀書和人格絕對不會是一回事....... .(恕刪)


我同意讀書和人格絕對不會是一回事,就像同意注意路況跟安全行車也不可能永遠劃上等號

我年初有碰到一次狀況,天氣飄雨路面微濕,騎車行走於兩線道小路,同行方向的路邊有行人是媽媽帶小孩

媽媽靠近路邊小孩較靠近車道,此時我遠遠注意到她們後我就放慢速度到40以下,慢慢騎到快要通過她們時還帶了聲喇叭警告

說時遲那時快,小孩以不看馬路有無車的動作下直接衝到對面,在我警覺他的動作後前後煞並用下的那一刻

他從我車前沒幾公分的距離穿過,他媽媽嚇壞了狂叫,我也嚇壞了因為那時直認為會撞飛他,而且車也快滑掉...

當然對他母親破口大罵,他母親不敢理我就去追他兒子,他兒子早跑不見了..

這種情況我只能說這種不尊重自己生命的人要同情他什麼?

當然他還小不懂馬路危險所以我是怪他母親,他母親假如是靠車道走就能阻止他兒子搞的傻事..

還好我沒撞飛他,不然我不知我的家庭會不會被這對母子給摧毀了

star_ygg wrote:
心裡覺得好加在起碼大...(恕刪)

我不知道您在說誰是反社會分子,不過建議您就事論事比較符合社會的期待,您可以就我的論點一點一點反擊,您可以說說看為什麼對社會不公不義的現狀不滿,想脫離社會就是反社會,是反了誰,反這個字是什麼意思,離開是什麼意思?對現狀不滿的人就等同反社會嗎?那其實很多人對社會很不滿,不管是什麼意思型態的人?都對社會很不滿,是不是很多人都反社會,那你不能說好加在了,因為這麼多人反社會.....您有想過什麼是民主嗎?你覺得台灣是民主嗎?什麼是自決?加重撞死人的責任,要求亂世用重典,因為生命是不可回復的,這樣就是反社會嗎?不過就是一個觀點而已,目的也是希望社會上每個人都多注意一下別人不可以嗎?我也每天開車,我也怕莫名其妙撞死人,還要受罪,毀掉我跟他的家庭,所以我知道要特別特別的注意....這樣不可以嗎?社會就只能有一種意見嗎?對不同意見的人,對他的意見不去一點一點的反擊,就開始要知道這個人是誰,他的家庭在哪裡(要求公布活動範圍),如果社會是這樣,我不能要求脫離這個社會嗎?要繼續留下來被鞭笞嗎?
說點無關主題的

小白最近幾年開車時總是4處張望

張望啥

看4邊的車阿人阿各種東西會不會禿然撇過來

緊急煞車時最先看的是後照鏡

就怕後車追撞

前方狀況我們能掌握

但我們無法確定後面來車有沒有注意前車的動向

niburu大大可能要求的重點就是"多注意".

但突然而來的事誰也無從注意小心吧

今天路人要過馬路被遵守交通規則的騎士"沒注意"撞上了

就變成今天大家討論的案件了

就算在小心,路上會發生的事我們都不會先知道

SO~馬路上的安全要由大家遵守&注意共同來維護


各位....

我們就不要再回文了

讓他沉下去吧....

講白一點

今天是老婦人違規去撞機車

不是機車違規去撞人

那駕駛何錯之有

連該注意而未注意都搬出來

阿法官的判決是判假的喔

送給niburu四個字

莫-名-奇-妙

前面說依法論法

後面又亂扯-實際上沒有違規的受害者為何要擔下不尊重自己生命的人肇事這個責任?我覺得是為了大家的老婆,小孩,父母好,大家才會開車開很慢,這是我的論點......(不知所以然)

歹年冬......壞人多

站太紅......瘋子多................
感覺的出來現在除了正義魔人之外還出現一個"熱愛生命魔人"…
連那種自己不要命的人都要我們去"尊重"牠………
請各位讀者們支持"無視無理取鬧者"運動~簡單的說就是別去理會惡意回文的言論讓它們自動的消失!還給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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