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人不可擋 wrote:
真好玩,越扯越遠了難...(恕刪)
我沒有說違規無罪,我說的是把人撞死有罪,只是如果對方有錯,頂多就輕一點,不過您可能不知道縱使這個學生刑事無罪確定,民事他還是有可能要賠錢,因為民事和刑事對過失的認定不同....
實際上沒有違規的受害者為何要擔下不尊重自己生命的人肇事這個責任?我覺得是為了大家的老婆,小孩,父母好,大家才會開車開很慢,這是我的論點......
popox564 wrote:
如果因為你老婆...(恕刪)
您看您不是開始要注意我白目的老婆和小孩了嗎?真心感謝....她們活動範圍大部分在台北市,度假時可能在外縣市,麻煩大哥您多多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