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SEXIII wrote:
最後,以你這種曲解人意思的討論方式,我也懶的再講,我寫的很明白,也不用再說服你,看不看的懂你家的事!...(恕刪)
你終於明白了喔.....
(看完前面幾篇就應該放棄了 怎麼還撐這麼久
)這麼長的討論串 至少可以確定:
1.路權看人不看車
2.(不管什麼車)同車道超車是違法的
3.(不管什麼車)佔用超車道是不道德,也可能違法,甚至是危險的
至於什麼"逼重機走路肩, 逼重機超速...." 這種結論......自有公評
Jemshon wrote:
讓一下會死?(不會咩...(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