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tty wrote:
我認為是五五波:
1. 前車:禁止左轉的路口,迴轉
2. 後車:交岔路口範圍超車
雙方都出現在不該出現的地方,類似:雙黃線路段左轉 vs 雙黃線超車
+1
前車在不能轉彎的地方迴轉是一回事,同車道後車撞前車、跨越雙黃線又是一回事,根本就是兩件事情,卻有人故意將機車悲情化,認為身為後車的機車就是受害者。今天如果後車不是機車,而是另一部四輪汽車,前面一堆認為前車錯的又會如何解釋你對法規的無知?!
事實上,在法律上機車是汽車,四輪的汽車該怎麼走,兩輪的機車就該怎麼走,不會因為少兩輪,就可以到處亂鑽,責任就會不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