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erozabe wrote:
今天被撞的老先生走...(恕刪)


請找保險理賠員一同談,勿隨便答應對方條件
上協解會一定要了
網友不會幫你出錢和上法院的
今天去參加了第一次調解
在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面的肇事原因
對方:1.分向限制線路斜穿道路,不依標線指示行駛(道處60-II-3,道安90)
2.機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道處31-VI,道安88-I-5)

我方: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對方80歲老先生死亡原因:顱內出血,並無頭顱骨折

開始調節的時候家屬方認為此事故我方肇責4成,老先生6成
事故原因認為是我方疑似超速,老先生違規穿越雙黃線
死亡原因並不認為是老先生違規和未戴安全帽造成

我方具有第三責任險300萬

理賠價錢老先生家屬方認為
強制責任險200萬是政府理賠,是他們應該所得,並不應該算在理賠和解金裡面
我方第三責任險300萬,在他們認為我方肇責4成,所以他們應得120萬,並且認為此款也是他們應得,不應算在和解金裡面
家屬的喪葬費+精神慰問金90萬,這才算是和解金額
所以總計我方必須理賠給他們410萬

期間家屬自己說老先生有芒果園,80歲老先生一年的生產值有破百萬,所以老先生有生命價值的
並無書面資料證明是否有無獲利如此之高

我方保險公司認為
依照肇責部分,老先生的生命殘值+喪葬費用+精神慰問金,理應不超過200萬的強制責任險
但是保險公司願意多拿出50萬來進行理賠,後來對方家屬叫他再去跟上級討論看看,隨後加碼到60萬
所以保險公司認為理賠金額是260萬

隨後雙方就扯皮條調解失敗
調解委員會的成員一致認為死者家屬的要求合理
並跟我說,如果保險公司不多拿150萬出來
這筆錢必須我要出

真的談不攏而且也沒辦法拿出那麼多錢給他的話,
那就皮蹦緊一點,讓他上法院提告,
刑事上承擔一條過失傷害致死的前科和易科罰金的錢,
然後上民事法庭時,
對方開出的價錢可能打個對折,或比對折還少,


在提告前甚至還可以嗆他會發生事故最主要就是你們自己造成的,
不和解的話保險都先不賠,等到民事判決後才賠,說不定比三成更少。

如果你有心理準備要有過失傷害致死前科的話,
基本上是半無敵狀態了。
sonsin wrote:
如果你有心理準備要有過失傷害致死前科的話,
基本上是半無敵狀態了。

一直很好奇一般上班族背這條對找工作會有多少%影響?
前幾天新聞挖挖哇有位年少輕狂拿大鎖K死人的,現在也是去監獄當講師做得好好的,
真的有差嗎?

樓主是做農的,一定沒差的!
但拚到底要傷神傷時間是一定的,
只能說:悔不當初+衰運!
10次車禍9次快,碰到就很麻煩,勿貪快啊
zerozabe wrote:
今天去參加了第一次...(恕刪)


對方提出條件完全不合理且觀念錯誤

無論是強制險或第三人險
投保人都是你 賠償金額都視作你的賠償金

就算走上法院簡單來說
假設對方求償500萬
但對方佔責7成
就算法官全額同意 扣除七成自負責任
大概就判賠150萬
強制險已能完全cover 法官會判你無須再支付任何費用

另外你如果能在提供更詳細的對方資料
更容易幫你判斷對方的求償金額是否合適
例如對方年齡以及是否仍有父母及配偶 子女幾人
是否有未成年子女
這都影響法官判賠金額的多寡

至於刑責上這種過失致死可能就判6個月易科罰金18萬吧
甚至緩起訴都很有可能
不過和解與否及肇事責任都會影響刑度略有增減

依目前你提供的資訊
我建議跟對方理性分析
如果願意和解
請對方請領強制險外己方還願意出第三人險
否則走上法庭讓法官判決的話對方除了強制險外可能就沒有了
更何況還沒經過肇事鑑定呢
如果己方無肇責或肇責更低對方更無求償空間

另外肇責不是對方或你說了算的 依肇事鑑定為主
而且過失致死是公訴罪
法院一定會主動送鑑定 你可以不用花這三千
其實我認為你的保險公司提出金額是合理的
80歲的人在法律實務上生命殘值極低的 喪葬費算50萬好了
精神撫慰金90萬(對方遺屬只有一人嗎)加上財損其實總求償金額不會超過200萬
更別提還算上肇責比例了
對方不接受上法院最後吃虧的是對方自己

對方只有一個四五十歲的婦人是家屬
只是他都委託一個民意代表
所有的事情都是他喬的
民意代表說他當了快20年
這種情況他看很多
不管對錯賠死者四百萬是基本的
所有的理賠也都是他開的價碼
她說她去問過檢察官.法官.保險公司.監理站的鑑定委員....等很多人
通通一致認為他開的價碼合情合理
然後當天調解的時候也都是他一個人在講
所以他提出的條件
調解委員通通一致通過
無任何人反對
對我方的態度就是
1.就是我自己全部吸收
2.就是叫保險公司吸收.保險公司無法吸收的我要自行吸收
3.上法院等著被判刑被關.還要賠錢
建議你找個律師分析談判,收集對自己有利證據,雖然對方有可能已刑逼民跟您要求賠償,如果站得住腳應該要積極的處理,避免被獅子大開口無限上綱,至於民代部分倒是很好奇是哪個民代可以開口說了算?

zerozabe wrote:
對方只有一個四五十...(恕刪)


有民意代表在喬這種事當選民服務很正常,但不是代表說了算,你不和解就沒人能逼你和解,就算上3次調解委員會也一樣,就是調解失敗而已,最後就是走法院。

一般在喬這種事的代表都會認識調解委員會的人,所以他們口徑一致也是理所當然。
zerozabe wrote:
對方只有一個四五十...(恕刪)


因行車事故致死得請求損害貼償之項目如下:
1.殯葬費
2.扶養費
3.慰撫金
4.死亡前支出之醫療費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

喪葬費部分
如果上法院是實支實付且符合被害人身份及必要之支出
請對方檢具收據等資料 一般人來說不會超過60萬
目前假設就60萬好了
看到前文你喪葬費已出了 那對方無法再請求這項了

扶養費部分
你提供的資訊看來對方並無需要扶養的對象
所以是0

精神撫慰金部分
依民法第194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慰撫金之算定,原則上斟酌加害人之故意、過失之程度、兩當事人之社會的地位、職業、家屬之狀況等一切情事,及被害人方面之請求之範圍內。
其實這沒有一定標準
但是一般實務上每個請求人請求80-120萬範圍左右
我們算120萬好了

最後項加上財損就算20萬好了
還有雖然對方主張死者餘命價值 雖說人命無價
但是實務上80歲的餘命就是趨近於極低更何況對方還提不出死者職業及收入證明

以上加總就是200萬且用對方有利之方式計算了而且還沒算上肇責比例分攤
所以我說對方的要求不合理
實務上判例扣除強制險不需支付額外費用的所在多有尤其是高齡者
難聽的說法就是老人命不值錢

-------------------------------------------------------------------
另外提醒你
如果還有下次調解時
請提醒對方出示喪葬醫療財損等證明
並提示全戶戶籍謄本確認有請求權的對象(父母配偶子女)
免得橫生枝節(最後上法院對方要提出請求還是得提示)

過失致死為非告訴乃論之罪
即使和解刑事部分也不會撤回
但是和解的話檢察官還是能給予不起訴或緩起訴或簡易判決處分
即便上法院才和解
也是能獲得緩刑或是易科罰金
最糟的情況即使和解不成
初犯也判決的很輕通常也能易科罰金
當然你要表現得很有誠意與對方和解 但是因對方和解條件不合理才無法達成

再次提醒
沒有所謂第三人險及強制險不屬於你的賠償
你的任何出險就是屬於你的賠償金
也不用擔心對方找民代或聽對方民代胡扯只能騙沒經驗的人
所謂民代通常只是民代"助理"和解金額那個民代還要抽一成甚至更高
當然她希望你額外賠越多越好 很多民代底下都養這種的

真的很擔心的話還是主動花個3000去確認肇責吧
肇責確認才更好談判

如果最糟的情況無法和解上了法院且肇責全歸你
法院判你賠500萬
你依然一毛不用出 強制200+第三人300夠了
反之如果法院判215以下
你的保險公司連一毛錢都不用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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