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魔人 年誘5千車受罰 龜速設陷阱 迫違規超車

這樣瞬間有了幾千位仇家了

不知他得意不

雖然這心態不好

但我還滿希望看到後續的...社會新聞

dennyshih9 wrote:
http://www...(恕刪)



佔個位置!
墨守成規的顢頇不敢負責任官員、就是孕育出這樣病態以檢舉為樂怪人的幫兇、原本取締違規主要是導正民眾錯誤用路觀念與習慣、開單應以惡性違規和嚴重影響其他用路人權益與安全為優先、現在剛好倒反以容易舉發為優先、舉發人員有法源依據可自行判別是否需要舉發、現在卻跟正義魔人沆瀣一氣、事情鬧大了就都推給民眾檢舉不得不辦、違規固然不對、引人入罪才是真正該修正的行為與觀念、民眾沒有法學概念情有可原,舉發人員實在應盡審視之責、不然就要保佑這正義魔人長命百歲、萬一他有個三長兩短、身為幫兇的你們良心真能乾淨嗎?
那些路段開40里的速度,大部份人都會想超車,他根本是挖洞給人跳。

這些社會邊緣人真的會記住 1172-U7 這個車號嗎?
這些社會邊緣人會從網路知道這是一部 白色 的 TOYOTA Puris 嗎?
這些社會邊緣人會真的在 台中青果合作社:台中市豐原區豐勢路二段1200巷3號 拜訪他嗎?
這些社會邊緣人會知道他是個 30 歲男子 嗎?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 ~ ( 非常不重要,說 1 遍就好! )

一時的貪玩,搞出大麻煩。爲免被找上門,我看車子、房子、名字、工作都要換了,自己捅到螞蜂窩,報應

woodoo520 wrote:
那些路段開40里的...(恕刪)



新聞裡限速40 他開40幾, 標準的找碴!

不用聽那講得多好聽, 過度的檢舉, 怎不去檢討一下交通規則呀!
借這個版問一下:
任意將他人的 車侖 月台 洩氣是犯法嗎??

duke.formosa wrote:
任意將他人的 車侖 月台 洩氣是犯法嗎??...(恕刪)


重點不是車 車本身無罪啊 做這種事的不是Prius本身
是駕駛 重點是人 人才是重點喔
好像聽說是住這邊..

這條巷子好熟悉啊?
那個南區圖書館。




衛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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