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google.com.tw/url?sa=t&source=web&rct=j&url=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206924上為2008法官判決案例新聞網址(網址是都連在一起的沒斷開哦)“匝道前300公尺未換車道罰3千- 生活- 自由時報電子報”,尤其是插隊很容易吃罰單
對於像版主遇到的這個問題我也一直覺得有些疑問..這是白虛線並不是白實線理論上是能夠變換車道的這沒疑問,但何謂插隊?是只要插入等待的車陣中就算是違規?還是這樣是可以的只要還沒到答白實線之前?因為我常常在到宜蘭時,準備匯入國五時常常碰到大老遠就在排隊塞車...但問題是前面先有南港交流道,然後才是國道5往宜蘭交流道,如果只要遇到車隊,問題是還這麼遠我怎麼知道這車陣是在排啥?如果只是前有車禍呢?這點是我的疑惑,因為常常都很規舉的跟著排,到後面根本不是這麼一回事...另一個問題是...有次回宜蘭進國五有高程載,但我在6點多就已經在排隊了,排到入口已經7點多高程載的管制已經開始,現場也有人員在檢查,請問這時該算違規離開還是說一樣能上國五?
chris70602001 wrote:支持舉發+1這種人...(恕刪) 以前吃過1次悶虧,前方急煞自己煞不住撞上去過(好險有第三責任險)所以現在也不會緊黏著前車不放,當然更不會有衝上去硬插隊這種惡劣行為,不為自己也要為家人著想呀!更何況一直黏著前方車只會讓後座妻小乘坐痛苦而已,踩了油門馬上就要踩剎車所以真的要是開過頭的話,我寧願等下一個交流道在下就好,安全至上。行車紀錄器是購車原廠搭配的RDV-3000+,個人是覺得堪用georgediver wrote:檢舉怎麼知道是否檢...(恕刪) 在檢舉頁面上(http://www.hpb.gov.tw/files/11-1000-225.php)會有檢舉案件進度查詢輸入案件編號及密碼就可查詢了。
如影隨行 wrote:對於像版主遇到的這...(恕刪) 連貫車道跟一般車道不一樣-----以下新聞-----下高、快速公路時 應先駛入外側車道,不得由中線車道切入[102-10-9~102-12-31]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表示,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管制規則第18條規定:「汽車駛離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主線車道擬進入交流道、服務區、休息站時,應先駛入外側車道,再循減速車道逐漸降低速率行駛之。」因此,駕駛人於下高、快速公路時,應先駛入外側車道,不得任意由中線車道切入出口匝道或插入連貫排隊行駛下交流道之車隊。以免發生行車事故,或因此違法而遭警方開單舉發,未依規定車道行駛,而處罰新臺幣3,000元~6,000元罰鍰。交通局說明:今(102)年4月間,即曾有一小客車駕駛人,於行駛國道2號西向下南桃園交流道時,因逕自中線車道切下出口匝道,而遭警方錄影存證開單舉發。駕駛人接到罰單後不服的提出陳述表示,他皆有依規定變換車道行駛,因此請求撤銷罰單。國道警察受理其陳述後回函表示,依據警政署指示,重申交通部76年11月24日交路字第027885號函的說明:汽車駕駛人於高速公路駕車插入正在連貫行駛的汽車中間,明顯具有高度危險性。因此,舉發這類違規案件時,應配合高、快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處罰。另外,警方亦說明,因為民眾反映經常有車輛在下交流道時,強行以插隊方式切入連貫等待下交流道的車隊。警方為了維護高速公路的行車秩序與安全,並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所以加強取締該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之執法。因此,該駕駛人的陳述並未通過,後來只能依法繳交違規罰款。就此,交通局提醒各位駕駛人:下高、快速公路時,應先駛入外側車道,循序減速下交流道,切勿貪快,由中線車道任意變換車道切入出口匝道,以免發生危險及造成後方大塞車,或因此違規受罰。仍請各位用路人共同遵守,並維護行車秩序與安全。
董呆呆 wrote:連貫車道跟一般車道...(恕刪) 可是下南港跟轉宜蘭國5的很接近耶.....通常國五都塞超過到南港交流道之前...而且你上面講的是"從中線車道"但要轉國五常常塞很遠...塞到你根本不這樣插進不去車陣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