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nis10 wrote:只能告訴你這是合法的交給保險公司也是一樣要處理啊雙方當事人一樣要溝通不然憑你一面之詞難道案件就要成立嗎? 哪裡合法? 照理說, 警方要傳肇事者過來, 不是給肇事者報案人的個資, ok?鄉民不要在這裡秀下線! 有點法律常識好嗎?
有沒有三聯單或其他單據這個我不是專門,所以無從判斷但是我覺得警察單方面把你的個資給對方我覺得非常不合理我覺得比較好的流程應該是警察看過你的行車紀錄器以後確認對方有肇逃的事實 > 請雙方在警局碰面 > 正式填寫相關單據不是應該這樣嗎?更何況你是報案人你什麼資料都沒有,結果對方有你的姓名電話超危險的啊如果警察希望兩造談和解應該也是先問過你有沒有要談和解吧這個流程我覺得問題頗大局長都出面承認有錯誤的話,應該真的是有瑕疵了不過,我覺得如果警察有誠意道歉的話,大事化小即可除非該名員警態度很差,那就給他鬧大
donotask wrote:我車停紅燈,一輛機...(恕刪) 1、你不只是報案人,而且還是當事人。只要是當事人就一定會有交通事故聯單,上面載有雙方的住址以及連絡電話。2、交通事故聯單不一定會現場給,如果你受重傷躺在加護病房,會等你出院後再去警局做筆錄並領取聯單。再說,你的車險理賠也需要那張聯單證明是出車禍。3、你的聯單還在承辦員警那裡,隨時可以去領。4、如果你是交通事故當事人卻沒有開聯單給你,有可能是吃案。一般來講不太可能敢吃案,建議打電話去詢問一下。
給樓主車禍當事人登記聯單就有載明車禍當事人的姓名,電話,車號所以這不算洩露你的個資,而是應公開事項你去找你的車禍處理員警,他也一樣會給你對方的資料再來,你說要警察連絡你的保險公司,這才有問題因為警察是對你,不是對你的保險公司警察是幫你記錄車禍跡證,不是你的保險業務員
真的是很看不慣說"去GOOGLE諮詢或打去問比較快,在這發問要幹嘛?"如果大家有問題都不能發問聽聽大家的意見那何必開這個01,所有論壇都可以關站啦!!關閉後去GOOGLE查詢也只能查到相關法條~~~拜託好嗎~論壇就是讓人討論的發問都不行,那按首頁回去看新聞好了...=============================================回覆本文盡早在警局處理吧!!拖久了越麻煩...有保險請對方跟保險接洽祝樓主處理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