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霸佔車位合法嗎?

1F的門口只要非紅黃線,也不阻礙道路交通,任誰都可以停

任何人想把道路騎樓占為己有之前,請先花錢把那一塊地買下來

台灣不缺惡霸,中南部的1F騎樓用花盆或雜物竊占國土倒是數不完

看台北市外的市容街景,大概只比東南亞落後國家好一點
地上沒畫線,警察是無法開罰的,警察只會聯絡車主來移車,如果車主沒接電話,就算鐵門內有車輛要出入,警察也無法幫忙唷,如果車輛有被移動或損壞,有監視器或有證據的話也可以告對方毀損,這都是以法律來依據,但台灣多數以情理法來看待,就看你怎麼想了,還有道路上不能放置私人物品,例如甜筒,曬衣架,帆布旗,花盆,禁止停車等路障,如果今天心情不美麗也可以請警察大人來這走走,通常都會先規勸,如果沒改善,可能就天天請警察大人來看看了,這樣紅單就會拿出來填了!!台灣人大多數情理法為優先順序,如果對方太超過,麻煩依正常流程法理情處理,謝謝...
好奇怪的感覺~~~

說不出的感覺...就是想把屋主的車趕走

何況屋主他不是放盆栽或障礙物

只是放機車或腳踏車也不行...

反正屋主家門口都不能放車

因為我下班回來我要停

然後停一個晚上
1.沒畫紅線誰都可以停,路邊停車找車位不是都這樣嗎??
2.佔位置只准自己停=路霸,收集證據後直接檢舉吧!!
3.看圖還有騎樓人行道,不可能影響住戶進出
4.就算住戶1樓當車庫,警察來了頂多是聯絡車主前來移車,車子開出去後您還可以當著住戶和警察的面把車再次停回去,警察無法可以拖吊/開單
5.若是住戶太霸道,乾脆去申請全部劃紅線大家都禁停,或是畫停車格大家都可以停
沒有畫紅/黃線 , 任何人都可以停!

只不過會引起糾紛! 多數人因為怕麻煩/怕車被損壞 , 所以只會摸摸鼻子找其它車位.
沒畫線 所以先搶先贏沒錯
你停沒錯
人家要停機車停腳踏車停橫停直的躺的都沒錯
把人家的車移開然後你停你的車就不厚道了

如果今天我是大力士可以無傷移動你的車,你覺得可以嗎

人家就主場優勢 沒辦法。

你的確可以停 如果是"空"的。
租停車位吧~那是別人家,門寬也窄,你停進去住戶怎麼出來?他的機車停這樣完全沒有違法,租停車位吧租停車位吧租停車位吧租停車位吧租停車位吧租停車位吧租停車位吧租停車位吧租停車位吧租停車位吧租停車位吧租停車位吧租停車位吧租停車位吧租停車位吧租停車位吧租停車位吧租停車位吧....不然就不要開車!
吃不飽睡不醒 wrote:
大家好,
如圖所示,...(恕刪)
沒車庫買什麼車~
沒車庫買什麼車~
沒車庫買什麼車~

吃不飽睡不醒 wrote:
大家好,
如圖所示,...(恕刪)



先來的先停喔!! 移動別人的車是錯誤的行為喔!! 如果對方有堆高機 也可以幫你的車移去旁邊嗎?
第五十六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
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
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
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
書面通知駕駛人於七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
繳納,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第一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
助理人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
予移置或不在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
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為之。
第一項第十款應以最高額處罰之,第二項之欠費追繳之。
在圓環、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
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
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汽車之停車處所。

雖然邊線是白線,沒停在白線外而佔用車道還是違規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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