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C及VSCC原來是假的 假的 假的

DSNT wrote:
要拿後面權責機關稽查不易來論述前面檢驗機關不應該檢驗,這個叫牛頭不對馬嘴。

更別說,每一次測驗的當下本來就只能保證該時是符合法規的,全世界都是如此,
如果你要用驗完之後可以改來論述前面不應該檢驗,那麼你提倡的不應該是我國政府應該承認歐日美規證書,...(恕刪)


大大其實自己就已經回答你的提問了!這確實是一個牛頭不對馬嘴的提問~

國外車測報告如此,結果進來的卻是完全不同的規格,這是否已經涉嫌偽造文書?當然針對這種情形,國家有另外的處理手段!那是否表示國家有這種因應及處罰手段就能完全杜絕詐欺行為?不可能嘛!

之所以提到共用授權,這並不是要把誰扯進來,而是大大擔心的問題:文書與車體不符的疑慮,其實現在正在發生!除非國家的檢驗制度是逐一檢驗且不能省略任何檢驗項目,否則沒有人可以擔保!但實務上不可能這樣做的!樓上的c大也提到,其實台灣也已經承認許多國外的檢測報告,同款車進來台灣不必再做同項目的測試,我只是想說你的擔憂是確實存在!不止台灣有這疑慮,全世界需要驗車的國家都有!但難解!因為符合歐美日車測報告的車輛,也只能証明該車在受檢當日是符合的!但ARTC的車測效力何嘗不是僅限當日呢?文書不實或是日後改裝,我想這就叫馬嘴~

我並沒有說「因為日後可以改裝,所以檢驗根本沒有意義」呀。如果全世界都不必驗車,可以自由流通,當然是我希望的!但就如大大所說的,這天離我們還遠的很!各國總是有最其碼的檢驗制度!但是否也能藉由承認歐美日車測報告作為我國檢驗車輛的作法?事實上某些檢測項目我國已經承認了,我想擴大認定是可行的~
再者車測檢驗的目的難道是為了保証該車日後亦都能符合規格嗎?有哪個國家的車測報告「有能力」保証這點呢?這點大大自己也理解嘛~


人命最重要。交通部官員回應之前的公民提案,
說依照台灣每年國產車數目,每年約花兩億做撞擊測試,「不符成本」。已經嚴重失格

1.至少撞擊測試透明化。
2.龜毛的日本, NCAP 都是日本政府出錢了。
3.實驗室相互認證。
4.個人非營利引進車輛,關稅區隔、這點目前是最明顯的過度保護。
5.檢驗費。看過艾得翻新中古車的,應該也知道英國引進外國車檢驗費,大概就2萬台票。


英國推動 NCAP 20年,減少 2.2萬人死亡,
下列影片可看到差異。


其他細節就不說惹


xboy200 wrote:
大大其實自己就已經回答你的提問了!這確實是一個牛頭不對馬嘴的提問~
國外車測報告如此,結果進來的卻是完全不同的規格,這是否已經涉嫌偽造文書?當然針對這種情形,國家有另外的處理手段!那是否表示國家有這種因應及處罰手段就能完全杜絕詐欺行為?不可能嘛!

的確不可能,這個我同意。
但是卻也不是因為上面的不可能,就完全棄守某國的檢驗過程而僅採書面審查,這個我想沒有一個政府會同意。

今天政府在把關一個車輛是否有符合標準有兩道關卡:(A) 進口時的檢驗,(B) 路上環保署的抽測。
依現行的情況,至少還有個 (A) 先來把關,後續就看 (B) 的執行成效。
但是你的作法,是完完全全的棄守 (A) 的部份,只靠 (B) 來執行;
這是你的希望,但是只能說各國政府想的跟你絕對不一樣,而不是我國政府而已。

xboy200 wrote:
之所以提到共用授權,這並不是要把誰扯進來,而是大大擔心的問題:文書與車體不符的疑慮,其實現在正在發生!除非國家的檢驗制度是逐一檢驗且不能省略任何檢驗項目,否則沒有人可以擔保!但實務上不可能這樣做的!樓上的c大也提到,其實台灣也已經承認許多國外的檢測報告,同款車進來台灣不必再做同項目的測試,我只是想說你的擔憂是確實存在!不止台灣有這疑慮,全世界需要驗車的國家都有!但難解!因為符合歐美日車測報告的車輛,也只能証明該車在受檢當日是符合的!但ARTC的車測效力何嘗不是僅限當日呢?文書不實或是日後改裝,我想這就叫馬嘴~
我並沒有說「因為日後可以改裝,所以檢驗根本沒有意義」呀。如果全世界都不必驗車,可以自由流通,當然是我希望的!但就如大大所說的,這天離我們還遠的很!各國總是有最其碼的檢驗制度!但是否也能藉由承認歐美日車測報告作為我國檢驗車輛的作法?事實上某些檢測項目我國已經承認了,我想擴大認定是可行的~
再者車測檢驗的目的難道是為了保証該車日後亦都能符合規格嗎?有哪個國家的車測報告「有能力」保証這點呢?這點大大自己也理解嘛~

所以呢?你說了那麼多,還是沒有辦法保證你送進來的車子在沒有檢驗的情況下一定可以符合原廠規範不是嗎?
如果你能夠提出一個辦法,證明自己的車子在沒有檢驗的情況下還是能夠保證可以符合原廠規範的話,
再來談只要文件送審就可以通關不用再受檢會比較有意義的說。

今天不管是什麼規,不管有沒有擴大認定,整個問題的核心很簡單,各國政府要的就是「進口時是符合國家標準的」,
而你所缺乏的,就是當你只想要靠書類送審就可以進口時,要怎麼保證你的車「在進口時是符合國家標準的」,
你想要這個權利(只靠書類送審就可以進口),至少也要說明一下你負擔了什麼義務(提出證明),不是嗎?
你一直避開正面回答這個問題,僅僅在旁邊打轉,那是解決不了問題的。
應該很多國家是進口中古車時,附上附合規定的證明文件,再做一次簡單的檢驗即可.


我查到香港進口中古車的驗車規定.

http://www.td.gov.hk/tc/public_services/licences_and_permits/vehicle_first_registration/guidelines_for_importation_and_registration_of_mot/



進口及登記車輛指引

第一步:符合車輛廢氣及噪音排放的標準

在把車輛輸入香港之前,你宜先向環境保護署申請批准 / 豁免。

你必須證明其車輛已完全符合《空氣污染管制(車輛設計標準)(排放)規例》和《噪音管制(汽車)規例》的規定。符合排放標準的證明文件可以是由汽車製造商發出的文件或認可的車輛排放測試實驗室簽發的排放測試報告。你須將申請表連同所有支持文件的正本遞交環境保護署以作審批。

第二步:繳稅

第三步:車輛檢驗

進口車輛前,請確定該車輛符合在香港作登記的適用規定,並備存有關證明文件以備查核。

車輛進口香港後,你必須到以下驗車中心為車輛安排檢驗。屆時,請帶同由環境保護署簽發的批准書,證明該車輛符合車輛廢氣排放標準和噪音排放標準,並繳交所需的驗車費用:

這個驗車是在,九龍朗月街土瓜灣驗車中心做的,費用好像是585港元.比對台灣現在的做法,驗車要十幾萬元,真的差太多了,有技術性阻擾之嫌.


還有人可以補充別的國家進口中古車的規定?我想,像台灣這樣繁複的驗車規定,應該是很少國家這樣做吧.遊覽車司機都上街頭,是不是也該有人出來組織一下,抗議.



DSNT wrote:
的確不可能,這個我同意。
但是卻也不是因為上面的不可能,就完全棄守某國的檢驗過程而僅採書面審查,這個我想沒有一個政府會同意。

今天政府在把關一個車輛是否有符合標準有兩道關卡:(A) 進口時的檢驗,(B) 路上環保署的抽測。
依現行的情況,至少還有個 (A) 先來把關,後續就看 (B) 的執行成效。
但是你的作法,是完完全全的棄守 (A) 的部份,只靠 (B) 來執行;
這是你的希望,但是只能說各國政府想的跟你絕對不一樣,而不是我國政府而已。...(恕刪)


其實我是主張直接廢掉ARTC的!而承認國外車測報告反而是留給ARTC的一條生路!並不會有全面棄守的問題,相關討論都在本棟裡,有興趣的話你可以看一下~
這裡不重覆贄述了。



DSNT wrote:
所以呢?你說了那麼多,還是沒有辦法保證你送進來的車子在沒有檢驗的情況下一定可以符合原廠規範不是嗎?
如果你能夠提出一個辦法,證明自己的車子在沒有檢驗的情況下還是能夠保證可以符合原廠規範的話,
再來談只要文件送審就可以通關不用再受檢會比較有意義的說。

今天不管是什麼規,不管有沒有擴大認定,整個問題的核心很簡單,各國政府要的就是「進口時是符合國家標準的」,
而你所缺乏的,就是當你只想要靠書類送審就可以進口時,要怎麼保證你的車「在進口時是符合國家標準的」,
你想要這個權利(只靠書類送審就可以進口),至少也要說明一下你負擔了什麼義務(提出證明),不是嗎?
你一直避開正面回答這個問題,僅僅在旁邊打轉,那是解決不了問題的。...(恕刪)


我並沒有避開這個問題,前面就已經提過了,我國其實已經接受了國外部份的測試!沒記錯的話,碰撞測試就是一個例子!只要在國外取得碰撞測試的報告,該項目就不用再過ARTC這關!書面證明即可!D大還要質疑沒人能保証這台已經通過國外碰撞測試的車子在檢測完之後不會被動手腳的話?那除非天天全項目檢驗,否則你的擔夏全世界沒人能滿足啊~
如果連碰撞測試都能承認國外報告,那噪音、方向燈位置、耗能什麼的,我想應該更沒理由拒絕才是~

altezzaclio wrote:
應該很多國家是進口...(恕刪)


我在大大提供的網址裡下方看到一個,首次登記稅,稅率動輒三、四十趴耶…
這表示香港的進口品不用被課關稅,但不代表免稅?

xboy200 wrote:
我並沒有避開這個問題,前面就已經提過了,我國其實已經接受了國外部份的測試!沒記錯的話,碰撞測試就是一個例子!只要在國外取得碰撞測試的報告,該項目就不用再過ARTC這關!書面審即可!D大還要質疑沒人能保証這台已經通過國外碰撞測試的車子在進來台灣的過程中不會被動手腳?那除非天天全項目檢驗,否則你的擔夏全世界沒人能滿足啊~
如果連碰撞測試都能承認國外報告,那噪音、方向燈位置、耗能什麼的,我想應該更沒理由拒絕才是~

你沒有避開這個問題?可是至始至終你都沒有正面回答出一個方法呀...

車主從購入到進口的這段時間有沒有變更原廠規範 (a) 和
進口之後是否還能持續的維持原廠規範 (b)
(a) 和 (b) 明明就是兩件事,你到目前為止都一直在拉 (b) 來回應 (a),試圖混在一起談。

如果沒有辦法就事論事直接針對重點談,卻只能繞圈圈而不直接回應,那這樣子實在是沒有什麼說服力呀...
對了不用天天全項目,只要測試那天全項目就可以了,有人就做得到而且能通過,你卻做不到要怪誰呢?
還是那句,請問一下你有什麼方法可以掛保證你的車從購入到進口的這段時間都沒有變更原廠規範呢?可以直接說一個方法嗎?

另外,哪來的碰撞測試能承認國外報告所以噪音方向燈耗能更沒理由拒絕?這樣子的推論是從何而來?
真要講,要變更碰撞測試時的原廠規範要比變更噪音方向燈耗能時原廠規範需時更大更難,
如果說因為噪音方向燈耗能能書類審查所以碰撞測試更沒有理由拒絕,這個我可以理解,畢竟容易動手腳的都書面承認了,不容易動手腳的只需要書面承認我倒是沒什麼意見。
結果到你口中,變成不容易動手腳的可以書面承認了,容易動手腳的更沒理由拒絕?...這邏輯是不是有點怪怪的...
DSNT wrote:
你沒有避開這個問題?可是至始至終你都沒有正面回答出一個方法呀...嘆氣

車主從購入到進口的這段時間有沒有變更原廠規範 (a) 和
進口之後是否還能持續的維持原廠規範 (b)
(a) 和 (b) 明明就是兩件事,你到目前為止都一直在拉 (b) 來回應 (a),試圖混在一起談。...(恕刪)


承認國外的碰撞測試報告不就是你的a嗎?我國目前已經在做了!那你是否覺得政府應該廢棄進口商已取得的國外碰撞測試報告而應交由ARTC重測?如果是的話再繼續聊吧~

你認為碰撞測試的困難度和噪音相比如何?如果困難的項目我們都可以承認國外檢測,那相對簡單的項目應該也可以承認國外檢測,有什麼不妥嗎?

我倒是比較好奇你的不容易動手腳的項目可以由外國檢測,容易動手腳的應該由國人檢測的推論是怎麼來的?
所謂的變更碰撞測式的手段,以我一個外行人的角度來提問,換掉車頭保險桿樣式可否達到目的?那這種更換有很困難嗎?
又或者是明明在國外符合噪音規定,但卻故意在取得報告後將噪音值調大或改變方向燈樣式試圖挑戰台灣政府的底限的動機又是什麼?明明知道還有台灣政府這關要過,就算真的要改裝,你難道就不能等到領牌後在搞嗎?這樣風險不是低很多嗎?

xboy200 wrote:
承認國外的碰撞測試報告不就是你的a嗎?我國目前已經在做了!那你是否覺得政府應該廢棄進口商已取得的國外碰撞測試報告而應交由ARTC重測?如果是的話再繼續聊吧~

我覺得不應該,但是如果要做的接受這個是我覺得可以接受的底線,這樣子清楚嗎?

xboy200 wrote:
你認為碰撞測試的困難度和噪音相比如何?如果困難的項目我們都可以承認國外檢測,那相對簡單的項目應該也可以承認國外檢測,有什麼不妥嗎?

少字減詞改一下意義就差很多喔。變更測試時的原廠規範難不難跟測試難不難可不是同一件事。
我原文很清楚說的是「要變更碰撞測試時的原廠規範要比變更噪音方向燈耗能時原廠規範需時更大更難」,
從你下面一段很清楚知道我在說什麼,怎麼在這裡卻這樣子亂改我的話呢?

xboy200 wrote:
我倒是比較好奇你的不容易動手腳的項目可以由外國檢測,容易動手腳的應該由國人檢測的推論是怎麼來的?
所謂的變更碰撞測式的手段,以我一個外行人的角度來提問,換掉車頭保險桿樣式可否達到目的?那這種更換有很困難嗎?
又或者是明明在國外符合噪音規定,但卻故意在取得報告後將噪音值調大或改變方向燈樣式試圖挑戰台灣政府的底限的動機又是什麼?明明知道還有台灣政府這關要過,就算真的要改裝,你難道就不能等到領牌後在搞嗎?這樣風險不是低很多嗎?

你好奇?我才更好奇你從哪裡得到我這個推論的?誰有跟你說過這個「應該」?
我僅僅在說明如果現狀是承認國外的碰撞報告時那現在的檢驗方法就是這個「現狀」,請不要亂轉別人的話的意思。

換掉車頭保險桿不困難,但是再怎麼樣的外行人,
只要有看過碰撞測試的影片和知道車頭保險桿是怎麼材質的就知道這個舉例完全沒有意義,只剩下抬槓的價值而已。
請先去試圖瞭解一下所謂的碰撞測試是怎麼做的,想一個比較好的例子再來喔謝謝。

另外,你說的沒錯呀,明明在國外符合噪音規定幹嘛要先改來讓自己在通關時有麻煩,這點我同意。
可是就像你前面所說的,你手上那張證書就只能保證在受測的當下沒問題,後續有沒有問題沒人知道。
同樣的,誰知道你買車的當下,該車輛是符合那張證書的原廠規範?
當然,如果是出口時重新再被檢驗一次該車輛是符合證書上的原廠規範,那麼這張證書我就覺得有一定的公信力可以直接承認通關,
只是不知道目前有沒有機構在做這樣子的檢驗就是了。

對了,再提醒一下你還是忘了講的,請問一下你有什麼方法可以掛保證你的車從購入到進口的這段時間都沒有變更原廠規範呢?可以直接說一個方法嗎?

DSNT wrote:
我覺得不應該,但是如果要做的接受這個是我覺得可以接受的底線,這樣子清楚嗎?...(恕刪)

哦,其實你並不同意台灣承認國外碰撞測試這種作法,但因為還沒超過你的底線,所以你還可以接受!測試後是否被變更,是否保証踏上台灣國土的當下是符合報告規範這些你原本的擔憂,你自然不再堅持了,嗯!挺有趣的~
想必共用授權報告的免測項目應該也至少能符合你的底限吧~

承認歐美日車測報告的這個動作是什麼意思呢?不就是承認該車只要取得國外車測報告就視為取得Artc檢測報告嗎?這就是政府滿足你強調領牌當日是符合規範的作法!現在已經在做了,項目都在你的底限裡!只是政府無法保証!因為沒人能保証!政府只能有罰則作為坊堵的手段!例如臨檢或是每年、每五年驗車等~

DSNT wrote:
少字減詞改一下意義就差很多喔。變更測試時的原廠規範難不難跟測試難不難可不是同一件事。
我原文很清楚說的是「要變更碰撞測試時的原廠規範要比變更噪音方向燈耗能時原廠規範需時更大更難」,
從你下面一段很清楚知道我在說什麼,怎麼在這裡卻這樣子亂改我的話呢?...(恕刪)

我想你誤會我的意思了,我所謂的簡單的項目,意思就是相較於碰撞,噪音或是方向燈這些固然相對容易被有心人變更的項目同時也是更容易被檢測的!所以承認這些更容易被檢測的國外車測報告那就更沒有問題了!你的問題一直都是在「通過檢測後」吧!而且你的時間點只有拉到台灣的領牌日,那就如上段說的,政府一旦承認國外方向燈的車測報告,那就表示政府承認該車在台灣領牌日當天亦是符合報告規範的!否則怎麼領牌呢?但還是那句話,無人可以保証!就好像那些藉共用授權報告而免除許多檢測項目的受測車一樣,沒人可以保証那些沒受測的項目是否真有符合規範!

DSNT wrote:
你好奇?我才更好奇你從哪裡得到我這個推論的?誰有跟你說過這個「應該」?
我僅僅在說明如果現狀是承認國外的碰撞報告時那現在的檢驗方法就是這個「現狀」,請不要亂轉別人的話的意思。

換掉車頭保險桿不困難,但是再怎麼樣的外行人,
只要有看過碰撞測試的影片和知道車頭保險桿是怎麼材質的就知道這個舉例完全沒有意義,只剩下抬槓的價值而已。
請先去試圖瞭解一下所謂的碰撞測試是怎麼做的,想一個比較好的例子再來喔謝謝。

另外,你說的沒錯呀,明明在國外符合噪音規定幹嘛要先改來讓自己在通關時有麻煩,這點我同意。
可是就像你前面所說的,你手上那張證書就只能保證在受測的當下沒問題,後續有沒有問題沒人知道。
同樣的,誰知道你買車的當下,該車輛是符合那張證書的原廠規範?
當然,如果是出口時重新再被檢驗一次該車輛是符合證書上的原廠規範,那麼這張證書我就覺得有一定的公信力可以直接承認通關,
只是不知道目前有沒有機構在做這樣子的檢驗就是了。

對了,再提醒一下你還是忘了講的,請問一下你有什麼方法可以掛保證你的車從購入到進口的這段時間都沒有變更原廠規範呢?可以直接說一個方法嗎?...(恕刪)


不專業的例子我就不敢舉了,因為抬槓不是我的本意!我只是想表達:對於真正不誠實的有心人,其改裝的動機、能力是否真的受限於車測項目的或是車體規範的複雜度?而防堵車體變造的關卡應該設在哪一天才有真正的實益?進口日?領牌日?還是每五年的檢測日?但我不認為設在領牌日有什麼意義!就像大大的質疑,我們買車的當下,台本展示廳裡的已領牌車,車體是否已被變更了?誰能保証呢?雖然你所擔憂的只到進口車踏上台灣國土的當下是否符合規範,我還自動幫你拉長到領牌日呢!
我想驗車的機制不過是確認該車是否符合原廠或國家法規的一種手段!這一道關卡存在的目的原本就不是在防堵檢驗完後車體被變更的可能性吧!那應該是後面關卡的任務~

我不曉得有沒有機構在做這種出口後的複測,但我猜是沒有啦!因為沒有意義呀~
剛才努力吧這大篇討論看完,如果各位大大和我的想法一樣,認為可以對目前個人進口車輛檢測程序簡化的,歡迎
一起參加連署--簡化個人進口車輛之車測檢驗程序
下列網址:http://join.gov.tw/idea/detail/24cdb04d-7e5e-4f12-aaa7-31dde762051b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