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我當然知道是講酒駕...(恕刪)



因為酒是一個有形的、可避免的東西

酒駕我認為就是一種明知故犯的行為,應當罪加一等


不管什麼原因肇事撞死人,對於家屬來說都是痛苦的,但不在這討論的範圍


YangYang756 wrote:
更扯的是其中一個已經被他遇到第二次了


若政府要靠菸捐來增加長照福利,怎麼不將酒駕的罰則提高?
抓到一次20萬起跳,抓到兩次x3倍加坐牢3個月~~
酒駕肇事致死:一律用蓄意殺人起訴,最低刑期20年不得假釋.

lanworld wrote:
因為大家比較怕菸害,不怕酒駕 XD

tutow wrote:
因為酒是一個有形的...(恕刪)


對,就是知道駕駛前有喝酒行為,所以說是可避免的,也因此要加重刑罰

那如果是行駛過程中進行一些駕駛以外的行為而撞死人的,是不是也該用與酒駕同等的標準來執行

例如...太專注於用手機而肇事撞死人,太專注於聊天肇事撞死人,太專注於找東西而撞死人,一時闖紅燈卻撞死人,疲勞駕駛...等等之類,這些都是在決定要做之前就可以預見的風險

其實這些都是駕駛人一時投機取巧的心理導致,就跟酒駕心理一樣,都以為自己不會出事釀災,但這些行為所導致的危險性同樣都是可預見的,也就是明知故犯,卻只被列為違規,而不是違法,例如酒駕的公共危險罪....

但實際上出事了的時候,卻有不同的標準來裁量,這樣確實是有失公平之處
廢掉公賣局,笑這些政客沒那LP啦!
哈哈,厚搭啦!
YangYang756 wrote:
最近和身為警察的朋...(恕刪)

二千多萬人, 如果每天沒出現幾個很正常, 那真的叫有鬼...

你放心好了, 人不可能每天都保一樣的全天候清醒...

有時候會生病... 失神, 走路頭去撞到牌招.


有時要應酬.

不要說那些本來就有酒癮的, 可能三天兩頭就有酒攤..

連一些平常滴酒不沾的, 一年也會有幾次 還是會被灌酒..

我還是內勤, 不需要應付客戶. 一年還是會有一兩次被灌酒...


散會後, 自己都得想辦法把自己的屍體拖回家.


當你年紀再大一點, 那種不得已得陪公子練劍的經驗再多一點,

你自然就會了解, 不會再對 這種 全國幾千萬人, 全球幾十億 一定出現幾個 或然率現像 有所以疑惑.



如果你這輩子都不用陪公子練劍, 那代表你很幸福., 應該感謝老天爺給你這麼好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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