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族真的要對o-Bike 好一點

一直關注在機車停車格,根本不是oBIKE問題的重點。oBIKE問題的重點是環境問題。其次是這種經營模式衍生的車輛管理維護問題及消費者權益問題。
一個無法管理的經營模式,放任車輛四處散落,oBIKE賣的,不是方便,而是一種廉價的 隨便。
engcalvin wrote:
不是方便,而是一種廉價的 隨便。

...(恕刪)


汽機車違停半世紀也是如此

小塏 wrote:
Obike如果停在...(恕刪)


他只是單純的在報復

之前勒索廠商不成功的老鼠冤而已

一年後要選舉了,你看他到時候拖不拖obike

goodversion wrote:
不只是obike,推...(恕刪)

理論上來說只要合法能停腳踏車的地方,就應該可以停obike,不能停的地方拖吊是應該的,但是要一視同仁,什麼ubike,obike,私人腳踏車通通拖吊,而不是針對特定的
robertkan wrote:
理論上來說只要合法能停腳踏車的地方,就應該可以停obike...(恕刪)


Obike 出現
15分鐘 2元的便宜出租費用

根本就不需要再買1台3000元的
折疊腳踏車 放在家裡閒置少用


可減少 每個人
都去 買1輛 腳踏車來備用時
又少騎 對 環境資源

Obike的方便好處 就出現了

至於 Obike 的停車問題
就是 使用者道德的問題

無樁

就是需要好好規範 才能避免

弊大於利的問題
廟堂之上,朽木為官;殿陛之間,禽獸食祿。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奴顏婢膝之徒,紛紛秉政。
居然敢佔用二輪大爺的停車空間?
當然被群毆啊,台灣二輪族可是有黨的,極為霸道的
路緣、人行道、騎樓、防火巷、.......都是我機車的專屬停車空間
腳踏車滾遠一點,不准佔用機車的停車空間
could5566 wrote:
居然敢佔用二輪大爺的...(恕刪)


某睡覺政府還幫忙當二輪靠山,怕什麼
robertkan wrote:
理論上來說只要合法能停腳踏車的地方,就應該可以停obike...(恕刪)

1. 一個有繳費一個沒有, 這樣也能相提並論?
2. 那弱勢的阿婆可以到停腳踏車的地方擺攤嗎, 警察不能來開單喔;若不行為何OBike 可以亂擺攤做生意?

shiu65 wrote:
沒格子停又想買車開車...(恕刪)


樓上說的沒錯
一視同仁啊
管你u還是o還是私人
通通不准停機車格
車輛應該是要分「待租中」及「使用中」

「已出租使用中」的車輛,當然就跟一般車輛一樣,可以停在合法的公共區域,包含機車停車格,當然可以停。

「待租中」的車輛,屬於商業行為,車輛必須放置於「商家自備的場所」或「政府允許的地方」。oBIKE上鎖就是歸還,歸還後就屬於商家自己的責任範圍,oBIKE將到處亂停推給使用人的公德心,這是不負責任的,oBIKE必須確保他的車輛在待租狀態都能放置在「自備的場所或政府允許的地方」,例如「告知可以停的地方」、「主動檢舉處罰亂停的人」、「沒停在容許的地方就繼續計費」、.....,必須想辦法確保使用人將車輛歸還到該公司「自備的場所或政府允許的地方」,而不是用「公德心」一推了事。

uBIKE設樁的目的,就是確保車輛只會停在被允許的地方,不會到處亂停,並且可以對車輛進行維護、報廢處理。這是負責任的經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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