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被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可以申請釋憲

rfasphtml wrote:
可能一個小動作他就給你檢舉, 這個精神壓力太大了!

我開車上路,

一心想著的,就是如何不要干擾到別人,

切車道時,有沒有提前先打燈,後車不讓我不切,

任何因為我而造成別人煞車的事我不做,

什麼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這種事我根本做不出來,

有這樣想的話,很難收到紅單,

我偶爾也偷懶,在看清無後車、來車,雙黃線迴轉,

誰有辦法檢舉 ??




開車會擔心收一堆紅單的人,還是不要上路比較好,

不是技術不好,就是人品不好,

還壓力大咧,有沒有先為他人想,還是都只要自己方便就好 ?

車賣一賣,去搭大眾運輸吧。
輿論?

真正的輿論是厭惡交通違規的絕對超過7成,
這種真相保證讓愛違規的臉變哭哭。

快去釋憲,此樓我每個月會追蹤進度喔,追個10年看看有沒有釋憲。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反正大法官閒閒沒事
人民的權利..有需要就釋憲
也沒什麼不可以
建議樓主
來個大規模的雞排祭文;
既然這摸有把握釋憲必成...
申請釋憲好讓民眾不能檢舉牠違規? 牠不如去給狗幹!
要求釋憲等等就被大法官打臉了
rfasphtml wrote:
檢舉是舉發的前置行為, 視為舉發的一部分, 此舉已經構成將警察權力下放予每個人, 這是惡法, 違憲無疑

這樣說來,報警或報案也是部分犯罪偵查的前置作業,民眾提供證據或影片協助偵查也是犯罪偵查的關鍵,此舉已經構成將警察權力下放予每個人, 這是惡法, 違憲無疑....整個警政系統通通違憲耶....
交通違規是行政罰,

行政罰本來就有低於3000元罰鍰時,丞辦單位有權力不罰!
但是承辦單位決定要罰,法院也沒有權利干涉(用低於3000元應該不罰來申訴)


為何警察機關不想因為低於3000元而不罰?

因為交通違規是會要人命的,罰幾百幾千也不會讓你破產呀!

至於行政罰的檢舉,早就存在數十年了,

違建、逃稅、污染、摸海龜...............,
這些檢舉都是針對行政罰,人人都有檢舉的權利,
眼中不要只有交通違規檢舉是違憲,真膚淺!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檢舉魔人別再發一堆情緒性的廢話了!這會影響到你們檢舉成性的性格, 所以你們大力反對, 可以理解, 但用電腦鍵盤長年在那邊發文, 不爽, 沒什麼意義, 網路世界跟現實世界是不一樣的, 在網路世界有多強, 在現實世界或許很弱, 本人是實實在在花錢到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就法論法, 本人必定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 絕不姑息此人人皆警之風!此乃關係到所有汽機車駕駛人的自由權利與公平正義, 關係到整個國家的憲法與法律, 十分重大!相信大法官必定會深思熟慮做出合理的解釋
有什麼不法的事情人人都可以檢舉, 話是不錯, 問題在於:
要實實在在以法律條文明文規定, 才算數!
違反刑法各條文規定, 人人可以檢具違法事實向有關單位檢舉, 刑法必須以法條明文規定
違反民法各條文規定, 人人可以檢具違法事實向有關單位檢舉, 民法必須以法條明文規定
違反各行政法條文規定, 人人可以檢具違法事實向有關單位檢舉, 各行政法必須以法條明文規定
違反其他法律條文規定, 人人可以檢具違法事實向有關單位檢舉, 各法律必須以法條明文規定
若只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違法行為, 以法律條文明文規定, 即是對汽機車駕駛人在法律上之不平等
此即違反憲法第七條
笑死了,

根本不用,也不會釋憲,

繼續作白日夢吧。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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