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浮濫檢舉問題,需要你我一起為新民怨把脈!!!

總得先有"違規浮濫",
才有檢舉的問題吧,
那是不是該先把違規浮濫的問題先解決呢?



對比所謂 浮濫檢舉 跟 浮濫違規 比率根本是小巫見大巫


治亂世用重典 只有現在加上10000倍的浮濫檢舉 才能 制裁 現在台灣的浮濫違規


用魔人制裁魔人大軍 剛好而已
lily3682 wrote:
我支持交通檢舉,但不支持浮濫檢舉!

在這版上會搞浮濫檢舉的應該只有二個
一個在台中(上次記者還找上他)
一個在台南
台南那個上次還貼影片想檢舉機車紅燈右轉
交通局明明在那個路口掛了一塊本路口允許機車紅燈右轉標示牌
已經允許的合法行為還想檢舉
不信問問版上哪位檢舉人認同這二位的行為?
所以請把瞄頭對準亂檢舉的人再開槍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也只是把"可能"違規的情況連同資料交給警方,經警方判斷是否符合違規事實才開單。並不是民眾檢舉就一定成案,照片、影片不清不楚,看不清車號、看不出完整違規過程都會被打槍(不然我還真想檢舉那些看我騎機車就大剌剌雙黃線逆向超車的汽車,擺明吃定了我。這兩個月就遇到三次,但都因為車號沒拍清楚而作罷)。
所以檢舉浮濫跟被檢舉的民眾哪有什麼直接關係?要哀也是負責收件處理的警察在哀,不知樓主在介意什麼?
要限制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也行,那請警察大人多費心多作為,站出來執法。其實這本來是警察的責任,警方若能徹底執法,民眾若對法規或執法方式有意見也可有對話窗口。少些民眾檢舉的介入,品質也較可控管。不可否認有些人是為檢舉而檢舉,利用一些法令上的漏洞設陷阱搞人,並無助於交通秩序。
太晚看到這篇文了, 怎麼辦, 已經送出三件了, 都是紅線臨停.

昨天還有匝道沒打方向燈的, 晚上得記得....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壓力鍋 wrote: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也只是把"可能"違規的情況連同資料交給警方,經警方判斷是否符合違規事實才開單。並不是民眾檢舉就一定成案


不對喔, 如果只是認為"可能"違規, 那就真的浮濫了... ,
常作檢舉的朋友們, 絕大部份(除了所謂浮濫檢舉)都會確認為違規才會花時間來檢舉.
檢舉蠻搞工的, 沒有明確違規+可辨識的車號, 不想浪費那個時間.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CCL wrote:
太晚看到這篇文了,...(恕刪)


對不起,我來晚了,
應該早點整理檢舉魔人的亂象讓你知道!!!

CCL wrote:
不對喔, 如果只是認為"可能"違規, 那就真的浮濫了... ,
常作檢舉的朋友們, 絕大部份(除了所謂浮濫檢舉)都會確認為違規才會花時間來檢舉.
檢舉蠻搞工的, 沒有明確違規+可辨識的車號, 不想浪費那個時間.

我的意思是,違規事實的判定權力在警方,只有經警方認定並開單才是真的違規,檢舉人只是自認為有違規的採証資料送件,並無權做判定,所以才說是"可能"違規。
至於浮濫與否真的不關一般民眾的事,所有檢舉案件都要經過警察過濾,要哀浮濫也是警察先哀。
不過,我還是比較認同另一棟樓一位朋友的說法,美國政府認為交通管理是公部門的責任,做不徹底就是加預算加人,不是把責任推給民眾。台灣這種以民眾檢舉當做管制交通違規主要手段的做法,個人並不認同。
多年前沒有智慧手機沒有行車記錄器時實行的法規
在Iphone已經出到X的時候
需要做檢討了,

交通法律法規沒有與時俱進適時修正及規範,
科技造就出檢舉魔人隱身黑暗偷偷摸摸的拍攝手法。





lily3682 wrote:
整理了相關報導發現2017...(恕刪)

我覺得你說的有0.1%有道理,所以並不是完全沒道理....

那衝著你這0.1% 今天少送一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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