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其實要破解這種駕駛...(恕刪) 我不知你真懂還是真不懂?一個所長有可能為了一個酒駕記功去製造假車禍嗎?像這種行為的破己方法正確就是找人打110報警,警方有報警紀錄就能正大光明要求車內人出面否則破窗"救人",相信破窗聞到有酒味一切就可以按表操課了.........
HermesParis wrote:法院一審認為警方不該把不服警察威權的人都視為酒駕,撤銷罰單。 那糗了阿!以後嫌犯上了車,關了門,就不能用強制力破窗或破門,警方不該把不服警察威權的人都視為嫌犯,不予起訴!!!法官沒有退場機制,就是個缺陷,渺小的人類扮起上帝,憐憫嫌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