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也可以去投訴你,他是主線,你本來就要讓他先走,硬切人家車頭,你也是逼車. 各打五十打板~第 43 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如果這檢舉成功,這職業駕駛準備被記點了!職業駕駛除非不缺錢,沒在靠這收入的!但車行在監理所可能都會受影響!http://www.judge.gov.taipei/ct.asp?xItem=178996855&ctNode=87895&mp=117051第43條:蛇行、飆車、逼車、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暫停、拆除消音器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27920
如果那位遊覽車司機吃飽閒閒也拿行車紀錄器影像互相對質(我車上那麼多人,你硬插進來,害我撞到路邊電線桿,你怎麼負責)樓主該如何跟司機說明你做壞事可以別人就該依法行事不然就是十惡不赦壞人指責別人也使壞很妙阿!!!
樓主先插隊有錯在先,遊覽車採以牙還牙方式逼車,更是要不得,就像有人踩了你一腳,沒道歉卻揚長而去,你竟然拿刀追殺砍人,樓主若檢舉對方,對方應該也會檢舉樓主,不過樓主似乎並沒違規,若是有打方向燈的話,應該只是開車習慣不好,任意超車。遊覽車則應該會大失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