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將機車列為慢車並規定慢車(含機車)一律速限40

建議大家廢文欄又多了一個封鎖名單
.展哥. wrote:
有鑑於機車是兩輪,...(恕刪)
但是靠右這一條,不能夠太死阿。

因為一個違停,機車為了不要違規,大家都塞納那裏排隊等違停開走嗎?

開車違停要自律阿。

陳凱米 wrote:
andy大大還是有...(恕刪)


這我知道
可能是表達不清楚

台灣交通法規確實是機車=汽車
自從執行了機車待轉政策後
機車路權一直慢慢消失了
相信很多駕駛人都認為大條路是汽車專用
小條是機車用
交通部完全沒再教育駕駛人
警察對大多數交通法規不了解

我還被攔下來,變成我在教育警察....
騎個腳踏車放個屁都要收燃料稅,
那走路放個屁也是不是要收燃料稅?

.展哥. wrote:
有鑑於機車是兩輪,性質和自行車一樣危險性比汽車高

雖然都是兩輪,但動力性質完全不同


.展哥. wrote:
又加上台灣機車密度高,應該要求使用機車的人口改開車,以美化市容觀瞻

當騎機車的人全都開車,你就準備塞車塞到死吧。
還有滿街的違停市容會好?


.展哥. wrote:
1.所有機慢車一律速限40並加強測速

那汽車也要比照辦理,加強測速,超過0.1公里都不行

.展哥. wrote:
2.機車一律只能行駛慢車道並且靠右依序行駛(比照交通法規73條)

汽車一律不准行駛慢車道(直接修法)


.展哥. wrote:
3.自行車等其他慢車改徵收燃料

行人要不要順便徵?


.展哥. wrote:
機車列為慢車後,機車行駛快車道就可以開罰,同時也減少了機車的風險

機車最大的風險就是慢車道右側

.展哥. wrote:
有鑑於機車是兩輪,...(恕刪)


大部分兩車道路段已經是這樣囉~

快車道禁行機車,慢車道公車限速40,
機車不能走禁行機車超車,法規也規定不能從右側超車,
所以機車只能跟著公車40公里慢慢騎你不知道嗎?
那我也來規定一夏
建議道路進行分制管理
只要當路線小於20公尺即立即禁行汽車
或者單線道情況下汽車禁止超車機車
否則判處公共危險罪

酒駕者
三等親內頒布禁酒令

以後賣酒通路賣酒前要刷駕照
看能不能賣酒給消費者

在車上查獲酒品者
刷酒瓶上QR CODE 向上追查販售業者
處30萬以上300萬以下罰款

純屬虛構 開開玩笑

.展哥. wrote:
有鑑於機車是兩輪,...(恕刪)


1.機車本來就歸在慢車
2.自行車又不加油 哪來燃料稅(師出無門)..總不能我就是要徵稅吧。開徵牌照稅倒是可以(60年代就有)

yunick wrote:
這個智商應該事已高過180了
我認為應該有181


我認為應該有187

.展哥. wrote:
有鑑於機車是兩輪,...(恕刪)


好厲害耶 這種高級貴族社會的想法你也想得到

你準備可以升級社會階級囉!!!

恭喜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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