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哥. wrote:
有鑑於機車是兩輪,...(恕刪)
個人積分:293分
文章編號:68257533
個人積分:387分
文章編號:68258064
.展哥. wrote:
有鑑於機車是兩輪,性質和自行車一樣危險性比汽車高
雖然都是兩輪,但動力性質完全不同
.展哥. wrote:
又加上台灣機車密度高,應該要求使用機車的人口改開車,以美化市容觀瞻
當騎機車的人全都開車,你就準備塞車塞到死吧。
還有滿街的違停市容會好?
.展哥. wrote:
1.所有機慢車一律速限40並加強測速
那汽車也要比照辦理,加強測速,超過0.1公里都不行
.展哥. wrote:
2.機車一律只能行駛慢車道並且靠右依序行駛(比照交通法規73條)
汽車一律不准行駛慢車道(直接修法)
.展哥. wrote:
3.自行車等其他慢車改徵收燃料稅
行人要不要順便徵?
.展哥. wrote:
機車列為慢車後,機車行駛快車道就可以開罰,同時也減少了機車的風險
機車最大的風險就是慢車道右側
個人積分:2174分
文章編號:68258114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