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最近很火紅的超跑事件的衍伸問題

樓主提出問題的解決方法:
1、絕對路權,沒有幾成幾的,沒路權的全賠。
2、萬一遇到雙方都有責任的,責任少的一方,賠的金額不大於責任大的一方,就不會發生責任輕、賠償金高的離譜狀況。

knift wrote:
絕對路權,沒有幾成幾的,沒路權的全賠。

會不會造成"你只要違規,我就可以撞你"?
這又是另一個問題了啊...
新聞不是都男的都孝子女的都正咩嗎?加上台灣人濫情+理盲一大堆,難怪超跑車主超委屈。
好像很多不懂法律的人都會特別討厭「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個詞,因不懂法律的結構、立法理由及要旨,單就自己道德、善惡觀判斷是非對錯,但不怪這些人。畢竟只是不懂,至少不是愚蠢… 套一句我刑法老師李茂生教授說的話 將道德套入法律事實的判斷真的是最不應該的。
neoneotw wrote:
一個超跑買每年上百...(恕刪)

這比喻真貼且
中華民國萬歲

yuyuiop730 wrote:
好像很多不懂法律的...(恕刪)


完全正確
政府全面強制車輛投保,高額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才是對的!
還有修改絕對路權,這樣才是解決的方法

Yang咩 wrote:
人有別的條款吧?(雖然我覺得人比超跑不值錢)
還有什麼財產?建築物嗎?建築物會移動?
會提超跑條款就是超跑違規來碰守規局的你
你可能有少部分的責任,台灣就是這樣(不同法官,就會有不同判決)
而這少部分的責任,可能要你過好幾年苦日子
慘一點你的家庭就毀了

現在是討論是否依肇責比例定出賠償上限
有沒有必要為了少部分的路上移動豪宅
全民都要多保一條保險?
(移動豪宅要怎麼定義又是另一個問題了)

不要拿什麼機車對國產車出來說
賠償還在一般人能負擔的範圍內

自己也有保險,只是對這問題提出討論而已
我是覺得不管什麼車,都依肇責比例定出賠償上限
這樣才合理
例如:肇責幾%以上不得向對方求償

上網就可以查到一堆體傷致殘賠到上千萬的案例
這時候大家就會希望自己當初沒有鐵齒有保超額了

撞到人比撞到超跑的機率明明就高很多
超額對雙方來說都是一種保障
偏偏就會有人選擇無視(這位仁兄我只是舉例 不是在說您)
看到超跑兩個字馬上眼睛紅...血都沸騰
這還不夠仇富嗎...

asps946701 wrote:
超跑車主應該很抖爆

我還看過有機車跟在瑪莎拉蒂後一台機車的距離,當時我表速70

不知道他是不是看不懂車尾的書寫體點點點



想到今年有一則新聞

一個年輕人開小汽車亂鑽,

撞到計程車,這也就算了...

結果小汽車彈出去撞到超跑

記者訪問計程車司機,

我想,這應該是他第一次被撞還能這麼開心

竟然笑著接受採訪
.....民法有個東西叫做過失相抵,駕駛8成路人2成,怎麼可能還要掏錢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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