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積分:142分
文章編號:71432817
Yang咩 wrote:
人有別的條款吧?(雖然我覺得人比超跑不值錢)
還有什麼財產?建築物嗎?建築物會移動?
會提超跑條款就是超跑違規來碰守規局的你
你可能有少部分的責任,台灣就是這樣(不同法官,就會有不同判決)
而這少部分的責任,可能要你過好幾年苦日子
慘一點你的家庭就毀了
現在是討論是否依肇責比例定出賠償上限
有沒有必要為了少部分的路上移動豪宅
全民都要多保一條保險?
(移動豪宅要怎麼定義又是另一個問題了)
不要拿什麼機車對國產車出來說
賠償還在一般人能負擔的範圍內
自己也有保險,只是對這問題提出討論而已
我是覺得不管什麼車,都依肇責比例定出賠償上限
這樣才合理
例如:肇責幾%以上不得向對方求償
上網就可以查到一堆體傷致殘賠到上千萬的案例
這時候大家就會希望自己當初沒有鐵齒有保超額了
撞到人比撞到超跑的機率明明就高很多
超額對雙方來說都是一種保障
偏偏就會有人選擇無視(這位仁兄我只是舉例 不是在說您)
看到超跑兩個字馬上眼睛紅...血都沸騰
這還不夠仇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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