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nis10 wrote:
問題是你這完全是錯...
所以實際上,除非樓主可以舉證停車的位子是業者所指定的,並有付費交換停車權利義務,且業者負有維護保管之責任,不然類似的天災很難成案,一堆國賠都被駁回了...(恕刪)
露營區是收費營業,業主就有管理責任。
樓主是付費露營,使用該區域的環境設施。
這個關係跟住宿飯店使用飯店設施是相同的邏輯。
樓主只要舉證車子在區域內受損,砸傷車子的物體是露營業主所擁有的樹木即可。
邏輯上,是要舉證這個位置沒畫停車格所以禁止停車?還是要舉證這個位置沒公告禁止,所以可以停車?露營區內停車區域的規劃與管理是誰的責任?
業主要不要舉證以為自己辯護?你覺得呢?
國賠有成立、有駁回,個案各有不同的情形。
以這個案例,在私人營業場所裡,不太可能業主不需要舉證任何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