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rien wrote:
哈哈哈笑死,不倫不...(恕刪)
雷小炫 wrote:
無法理解駕照跟車禍的...(恕刪)
+1
我稱之為"哪壺不開提那壺"的比喻!
如題!
既然是A使用錯誤"擅自"把陽台加裝窗戶(因),
導致瓦斯無法散去發生意外(果)! 干B何事?
這跟沒駕照上路不同! 沒駕照是自己明知沒駕照而"逕自"開車上路!
是有"立即的危害他人(雙方)生命財產"!
"車"在無照人手中不是交通工具而是殺人武器!
有絕對的因果關係! 怎麼能只處以行政罰?
當然一方水養一方人!
那些被無照駕車撞死的受害者是最無法接受的事實!
很可惜! 就跟台灣恐龍的司法制度一樣!
殺人不判死!
給受害家屬的理由總是"可教化""有愛心"所以可以不判死刑!
莫名氣憤的無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