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什麼可悲的台灣駕駛,連續七台車沒人要禮讓斑馬線上的老人和小孩!

燈號設計不良

行人號誌應早於左轉燈

另外在台北市

部分車主不想禮讓行人的原因可能是

大部分的行人都慢慢走,好像在逛大街(尤其是通勤時間)

少部分行人會跟你招手致意(小跑步)

知道要讓但是看到行人在逛大街那樣慢慢走

火氣真的會上來
的確是很可悲
我之前禮讓斑馬線上行人,就被後方駕駛叭不停,還下車問我為何擋路不走
恰好路口對面是警局,我車上又有前後方紀錄器
我就回: 你沒看到斑馬線上有行人嗎? 我有前後方紀錄器影片,警局又在對面,報警處理好不好? 你一定會被開罰單1200元
對方就連忙道歉說不是
這就是台灣啊,屢試不爽遇到10來次,狂按喇叭的後車
changhou wrote:
我並非不同意台灣駕駛人的素質需要提升, 也不用為有輪大爺說話
只是我認為讓與不讓(在台北市)的比例是一半一半
至於你所講的極少數雖然沒比較明確說比例, 但總不會超過10%吧!

為了要反駁你,今天上班特地錄影一下,鼎鼎大名的東區216巷
要過這一個斑馬線,我等了五台車才能過,拿起手機的時候第一台車已經跑過去沒拍到
然後我在對面買早餐等待的時候,往路口看一直都在發生汽車不禮讓行人的事情
台北市的汽車駕駛水準真的沒有比較好



有次我騎機車跟一台汽車在第一輛, 綠燈右轉等老人家過馬路,

一台機車媽媽載小孩從我右後方直接穿過, 無視行人過馬路,

待通過後看到她在前方讓小孩下車, 我就停下來直接給她一頓粗飽(誤), 不是啦是跟她曉以大義,

她居然還一臉茫然不知發生啥事, 連禮讓行人都不知道??
看別人不順眼, 是自己修為不夠
goodpig wrote:
為了要反駁你,今天上...(恕刪)


你沒有反駁到我, 我又不是說100%會讓, 是比例的問題, 你要反駁我應該在我拍攝的同一路口

如果經過統計少於50%才是反駁我
------------------------------------------------------------------------------------------
另外照你的拍攝的角度來看, 不知你認為的禮讓行人標準是什麼??

當然我們都期望車輛行經路口或是行人穿越道都應該減速甚至停止(不管有無行人要過)

但實務上連執法單位也只是要求要距離3枕木(我同意這只是低標)

駕車離行人太近 罰1200 須距3個斑馬線枕木紋 加強取締

除了最後一張外, 其他車都距離你應該有3枕木, 也可能他們感覺不出你要過馬路

或許下次你勇敢點稍微往前走, 車輛就會停了(還是要注意來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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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是總是開車, 一定會有當行人的時候

雖然我的回覆看似是幫駕駛人說話, 其實只是針對"極少數"有不同意見

至於你對禮讓的標準那是個人的解讀的自由

我的50%-50%是行人不用跑就能過, 車也保持3枕木距離就算禮讓(低標)

如果要像摩西過紅海一樣那真的有可能是極少數才會禮讓
像台灣這種國民水準,就是要把人車的紅綠燈通行時間分開,才能保障行人過馬路的安全,不要再繼續這種需要高道德水準的交通措施。
要檢舉汽機車未禮讓行人通行,只要行人停下來讓汽機車先走,雙方的距離也不會太短都不會成功。像畫面中這種距離行人又早就停下來,檢舉也沒有用。
changhou wrote:
你沒有反駁到我, 我又不是說100%會讓, 是比例的問題, 你要反駁我應該在我拍攝的同一路口
如果經過統計少於50%才是反駁我
------------------------------------------------------------------------------------------
另外照你的拍攝的角度來看, 不知你認為的禮讓行人標準是什麼??
當然我們都期望車輛行經路口或是行人穿越道都應該減速甚至停止(不管有無行人要過)
但實務上連執法單位也只是要求要距離3枕木(我同意這只是低標)
駕車離行人太近 罰1200 須距3個斑馬線枕木紋 加強取締
除了最後一張外, 其他車都距離你應該有3枕木, 也可能他們感覺不出你要過馬路
或許下次你勇敢點稍微往前走, 車輛就會停了(還是要注意來車)

笑死,那你要反駁我也應該要去216巷的斑馬線親自站看看阿,邏輯真好呢

有行人站在斑馬線等待就是要讓,還要行人往前走到快撞到才讓嗎?

你有去過歐美日先進國家嗎?人家是這樣在禮讓行人的嗎?

照你這種標準,樓主的影片那幾台車根本就沒有錯了阿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根本就沒有提到3個枕木,在斑馬線上行人就是有絕對優先權

你先去搞清楚法規再來吧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規定,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
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
均應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違者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還有,我在這些斑馬線上天天都有被汽車以不到三個枕木的距離穿越

最後一張那台車就是這麼近,如果要行人走到這麼近才肯禮讓

那要斑馬線幹什麼?都要勇敢走出去才能知道之後的汽車會不會禮讓?

你確定你這種論點站得住腳嗎?
有人說 雙北比較好
可是我住雙北內 綠燈過斑馬線 幾乎沒看過汽車或機車讓過行人
都要行人勇敢先走到中間才有可能會停下來

機車甚至會在人群中穿梭呼嘯而過 根本不想等
goodpig wrote:
笑死,那你要反駁我也應該要去216巷的斑馬線親自站看看阿,邏輯真好呢

哭活! 是你說反駁我(才特地去照相), 我哪時說要反駁你??



有行人站在斑馬線等待就是要讓,還要行人往前走到快撞到才讓嗎?

你沒說錯, 那我有說可以快撞到再讓嗎?

你有去過歐美日先進國家嗎?人家是這樣在禮讓行人的嗎?

沒去過我不知道

照你這種標準,樓主的影片那幾台車根本就沒有錯了阿

不是我的標準, 是警方取締的標準(不是貼新聞給你看了), 有沒錯不是我決定, 但警方有可能不會舉發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根本就沒有提到3個枕木,在斑馬線上行人就是有絕對優先權

你先去搞清楚法規再來吧

我有貼法規嗎? 看仔細我講的"實務上"是警方取締的標準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規定,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
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
均應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違者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要講法規不會輸你啦, 因為天天檢舉一定是要熟讀法規的, 但也因為常常檢舉才知道

警方的舉發是有條件的


還有,我在這些斑馬線上天天都有被汽車以不到三個枕木的距離穿越

最後一張那台車就是這麼近,如果要行人走到這麼近才肯禮讓

那要斑馬線幹什麼?都要勇敢走出去才能知道之後的汽車會不會禮讓?

你確定你這種論點站得住腳嗎?.

你確定知道我的論點是什麼? 請再看仔細

另外你常常被刷那你作了什麼??

就算我覺得台北市還是有50%會讓, 但我還是持續檢舉



覺得只有極少數會讓的你難道只會抱怨??

(恕刪)
changhou wrote:
...(恕刪)

1. 你明明就有在反駁我說大多數不禮讓行人
2. 沒去過歐美日沒關係,我就跟你講
歐洲日本美國只要你人站在斑馬線上,車子都會自動停下來
不用什麼三個枕木距離
3. 你沒有明說快撞到才要讓,但是你一直強調三個枕木距離
這距離其實非常短,根本就失去斑馬線的意義
4. 我不懂你強調有在檢舉要幹嘛?事實上行人的感受就是多數不會讓
上面就有幾位網兄支持我的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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