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重要的是!
1) 在內線衝刺,「前面的開比你慢的全部會自動讓你通過!!!!!!」
2) 只要你打方向燈,「旁邊車道的車都會放慢速度讓你切進來!!!!大卡車也一樣會讓你!」
(遇到不讓車道或故意加速擋車道的,建議你可以看車窗內的駕駛,居多都是大陸人)
3) 即便置身荒郊野外的廣大十字路口要繼續直行,明明兩旁都沒車,只要旁邊有設立 STOP 標誌,每台車都會在路口完全停下來再起步。
一切都是人品和教育素養問題!
樂觀樂觀 wrote:
總是有人堅持:『超車道非超車時不可佔用,超完車一定要回中線』,但支持這個論點的人真的會乖乖做到超一台,回中線,再超一台,再回中線,這麼乖嗎?幾乎也都是自己想快速開在內側,逼掉前車讓開,那這樣他自己本身連續快速行駛在內側不也是『佔用超車道』嗎?
這感覺是對於超車認知的落差,沒有人規定超車只能超一臺,有連續超多輛車之行為即已滿足超車道使用之要件,只有無車可超並且有安全距離才需要退出超車道(例如中線沒車),並且超車行為從來就不包含前車必須讓後車這件事,後車要超車也必須先等前車超完。以尖峰時刻為例,使用內側車道持續超越多臺中線車輛之行為即完全滿足「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要件,前車無需讓後車,亦不需要以「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條文保障。
由此亦可看出,若認同連續超車,其實也就不須討論到得不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恐怕才是多餘而需要修訂的。另外,速限是任何狀況均適用的,超車亦不得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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