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吵外側車道跟慢車道不相同有點詭異,但以功能上,簡單來說慢車道可提供右轉車輛做行駛用途,為何要這麼做?因為當你從慢車道左側車道做右轉時,你還是要禮讓慢車道直行車先行,撞到就吃肇責囉~反正這種開法馬路上看多了,硬轉然後後照鏡像裝飾一樣,下車還一臉理直氣壯說方向燈打很久的,關其他用路人屁事?給你更好的選擇不用,偏偏要選容易發生車禍的怪誰🤷♂️🤷♂️🤷♂️
那麼,可以請問樓主,該大重在鑑定報告中的,肇事因素,是甚麼嗎?道處 45條1項15款: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道處 47條1項01款: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是上述其中之一還是別的?可以知道嗎?內政部營建署.pdf檔這邊 ( 27/153) 有各種車道的名詞解釋,應該有相當的法律效力。2.2.2 慢車道慢車道係指在有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供機車、人力行駛車輛、獸力行駛車輛等使用之車道,其寬度不得小於 2.0 公尺。如採分隔設計,其寬度不得小於 2.5 公尺。
zaq62362 wrote:我也好想問我也是大老(恕刪) 你的行車方式太優柔寡斷你說,大老遠就打方向燈了,那為何不早早向右靠?依照騎士的速度,你早些時候關門靠右,就不會撞到了非要人家已經靠近你了,才向右? 又不看後照鏡? 又覺得別人要讓你??很標準的,中線直接轉彎你全責判的正確又好
zaq62362 wrote:我也是大老遠就打方向燈並且慢速行駛了結果警方判我全責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只好笑笑地吸收(恕刪) 三線車道,你從中線就直接右轉?而不是先換到最右側車道?警方說你全責,沒有太過分啊
wieuskei wrote:來看看偉大委員們怎麼(恕刪) 本來超想替你說話的但是看到更新的第一點,就覺得妳朋友即便不是全責也會是絕大部分的責任。他已經打方向燈打了兩百多公尺,為什麼你朋友還是要待在他的右邊?我個人是認為你朋友是主因,那台四輪突右轉是次因。
ILoveToEatApple wrote:本來超想替你說話的但是看到更新的第一點,就覺得妳朋友即便不是全責也會是絕大部分的責任。他已經打方向燈打了兩百多公尺,為什麼你朋友還是要待在他的右邊?我個人是認為你朋友是主因,那台四輪突右轉是次因。 四輪還是有肇則阿,所以鑑定沒責,不知道是怎鑑定的另外想問兄臺有人再你後面打方向燈打兩百多公尺後行駛到妳左手邊突然右轉,你就變肇事主因囉~~有人方向燈打了兩百多公尺在最左側車道突然跨車道右轉,是被撞的主因囉真是這樣,一打方向燈,後面的人都要全部慢下來等他過囉?方向燈只是其中一個轉彎必備要素,但不是打了方向燈就可以亂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