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觀耳聽 wrote:
寫的落落長,不就是想要開快車又不想被測速拍到,
跟那些愛違規的整天喊要廢除檢舉制度的有何區別?
還扯到監控人民笑,沒有民主自由你能發表長篇大論
其實真正的真相就是 如果大量引用 區間測速
坊間那些 雷達剋星 有測速照相警告功能 的行車紀錄器或配件 就全部失效了

再也不能在其他所有區段超速 有照相機的地方減速 (要不然會很傷荷包 被吊銷駕照 雖然沒在怕) 飆車再也沒有樂趣了

人生瞬間變成黑白
henrylai21 wrote:
(免責聲明)本文意在(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