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ndaurore wrote:那是樓主賺到,還有依時序通過這個原則沒被採用對方時序比樓主早進入路口 同意只要沒有違規(闖紅燈)照時序進出 是基本的判斷應該高於"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個是最後的判斷)5/5 分攤責任 應該是警察也覺得這個爭議會比較大(如果該處有警察指揮,這個責任就應該給警察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