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W拔大牌違停三重騎樓!車主:它是物品不能拖分隊長2法條打臉

那物體不算車喔?那就當廢棄物清運到焚化爐燒一燒啊!
我要求警方強力執法!!!不開走就是拖走,哪來的七天寬限?
白痴屁孩,不掛牌是物品是吧?林北把你的車砸爛你就不要開去車廠修理喔~
曉得 wrote:
BMW拔大牌違停三重(恕刪)
雙B的品牌形象就是被這種人拉低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
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一、未領用牌照行駛。
二、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
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
四、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
五、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
六、牌照吊扣期間行駛。
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
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
以勸導,免予舉發:
一、有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十一條第
五項、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項、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一
款、第三款至第七款、第五十二條、第六十九條第二項、第七十一條
、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第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
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七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十一條、第八
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八十四條之情形。
二、駕駛四輪以上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
,致前懸部分伸越在機車停等區內,惟前輪尚未進入該停等區內。
三、駕駛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致前懸
部分伸越停止線,惟前輪尚未超越該停止線。
四、駕駛大型車輛在多車道右轉彎,因車輛本身、道路或交通狀況等限制
,如於外側車道顯無法安全完成,致未能先駛入外側車道。
五、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五十五條之情形,惟尚無妨
礙其他人、車通行。
六、深夜時段(零至六時)停車,有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情形。但
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或停車顯有妨礙消防安全之虞,或妨
礙其他人車通行經人檢舉者,不在此限。
七、駕駛汽車因交通管制設施設置不明確或受他物遮蔽,致違反該設施之
指示。
八、駕駛汽車在交通管制設施變換之處所,致無法即時依變換後之設施指
示行駛。
九、駕駛汽車隨行於大型車輛後方,因視線受阻,致無法即時依標誌、標
線、號誌之指示行駛。
十、駕駛汽車因緊急救護傷患或接送身心障礙者上、下車,致違反本條例
規定。
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十二、駕駛汽車或慢車經測試檢定,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規定之標準
值未逾每公升零點零二毫克。
十三、駕駛汽車裝載貨物超過核定之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未逾百分之十

十四、駕駛汽車因閃避突發之意外狀況,致違反本條例規定。
十五、因客觀具體事實,致違反本條例規定係出於不得已之行為。
十六、其他經交通部及內政部會商核定之情形。
行為人發生交通事故有前項規定行為,除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
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六十九條第二項或第七十一條之情形外,仍得舉發

執行前二項之勸導,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應先斟酌個案事實、違反情節及行為人之陳述,是否符合得施以勸導
之規定。
二、對得施以勸導之對象,應當場告知其違規事實,指導其法令規定與正
確之駕駛或通行方法,並勸告其避免再次違反。
三、施以勸導時,應選擇於無礙交通之處實施,並作成書面紀錄,請其簽
名。
對於不聽勸導者,必要時,仍得舉發,並於通知單記明其事件情節及處理
意見,供裁決參考。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情形,有客觀事實足認無法當場執行勸導程序時,得免
予勸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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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情形不符得為勸導事項,應直接開罰且扣車才合乎法規。前幾天的新聞,一樣在新北市轄區,越級駕駛僅勸導未開罰,就被移送法辦。本案標準也應比照辦理才對!警察已經涉及圖利罪,檢察官上班啦!
曉得 wrote:
BMW拔大牌違停三重(恕刪)


違規事實明確還放走??????
違規事實明確還放走??????
違規事實明確還放走??????
三角鐵 wrote:
是山葉機車行的車嗎?

應該是!
一般機車行前面的騎樓,
都不會讓人停放汽車占用,
一來影響維修,
二來擋住門面,
除非是車行經營者,
店是自家開的,
愛怎麼停就怎麼停!!!
接下來的這幾天相信那邊都會是執法重點....文章天天頂上去新北市長侯友宜就會非常關心執行進度。

讓對方掛上車牌就放行.....說不通啊
為什麼不直接拖走,還要給他一次機會? 沒幾天後他就再停一次, 反正不開單不拖吊, 沒什麼損失.
有錢的買新車..

沒錢又想裝B的就買台中古BMW,,裝B囉!~
曉得 wrote:
BMW拔大牌違停三重(恕刪)


結果最後車主有沒被處罰?

騎樓屬於道路,無牌應該直接開一張了吧...

沒罰的話,哪來的強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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