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W拔大牌違停三重騎樓!車主:它是物品不能拖分隊長2法條打臉

那物體不算車喔?那就當廢棄物清運到焚化爐燒一燒啊!
我要求警方強力執法!!!不開走就是拖走,哪來的七天寬限?
白痴屁孩,不掛牌是物品是吧?林北把你的車砸爛你就不要開去車廠修理喔~
曉得 wrote:
BMW拔大牌違停三重(恕刪)
雙B的品牌形象就是被這種人拉低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
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一、未領用牌照行駛。
二、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
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
四、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
五、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
六、牌照吊扣期間行駛。
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
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
以勸導,免予舉發:
一、有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十一條第
五項、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項、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一
款、第三款至第七款、第五十二條、第六十九條第二項、第七十一條
、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第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
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七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十一條、第八
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八十四條之情形。
二、駕駛四輪以上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
,致前懸部分伸越在機車停等區內,惟前輪尚未進入該停等區內。
三、駕駛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致前懸
部分伸越停止線,惟前輪尚未超越該停止線。
四、駕駛大型車輛在多車道右轉彎,因車輛本身、道路或交通狀況等限制
,如於外側車道顯無法安全完成,致未能先駛入外側車道。
五、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五十五條之情形,惟尚無妨
礙其他人、車通行。
六、深夜時段(零至六時)停車,有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情形。但
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或停車顯有妨礙消防安全之虞,或妨
礙其他人車通行經人檢舉者,不在此限。
七、駕駛汽車因交通管制設施設置不明確或受他物遮蔽,致違反該設施之
指示。
八、駕駛汽車在交通管制設施變換之處所,致無法即時依變換後之設施指
示行駛。
九、駕駛汽車隨行於大型車輛後方,因視線受阻,致無法即時依標誌、標
線、號誌之指示行駛。
十、駕駛汽車因緊急救護傷患或接送身心障礙者上、下車,致違反本條例
規定。
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十二、駕駛汽車或慢車經測試檢定,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規定之標準
值未逾每公升零點零二毫克。
十三、駕駛汽車裝載貨物超過核定之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未逾百分之十
。
十四、駕駛汽車因閃避突發之意外狀況,致違反本條例規定。
十五、因客觀具體事實,致違反本條例規定係出於不得已之行為。
十六、其他經交通部及內政部會商核定之情形。
行為人發生交通事故有前項規定行為,除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
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六十九條第二項或第七十一條之情形外,仍得舉發
。
執行前二項之勸導,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應先斟酌個案事實、違反情節及行為人之陳述,是否符合得施以勸導
之規定。
二、對得施以勸導之對象,應當場告知其違規事實,指導其法令規定與正
確之駕駛或通行方法,並勸告其避免再次違反。
三、施以勸導時,應選擇於無礙交通之處實施,並作成書面紀錄,請其簽
名。
對於不聽勸導者,必要時,仍得舉發,並於通知單記明其事件情節及處理
意見,供裁決參考。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情形,有客觀事實足認無法當場執行勸導程序時,得免
予勸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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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情形不符得為勸導事項,應直接開罰且扣車才合乎法規。前幾天的新聞,一樣在新北市轄區,越級駕駛僅勸導未開罰,就被移送法辦。本案標準也應比照辦理才對!警察已經涉及圖利罪,檢察官上班啦!
曉得 wrote:
BMW拔大牌違停三重(恕刪)


違規事實明確還放走??????
違規事實明確還放走??????
違規事實明確還放走??????
三角鐵 wrote:
是山葉機車行的車嗎?

應該是!
一般機車行前面的騎樓,
都不會讓人停放汽車占用,
一來影響維修,
二來擋住門面,
除非是車行經營者,
店是自家開的,
愛怎麼停就怎麼停!!!
接下來的這幾天相信那邊都會是執法重點....文章天天頂上去新北市長侯友宜就會非常關心執行進度。

讓對方掛上車牌就放行.....說不通啊
為什麼不直接拖走,還要給他一次機會? 沒幾天後他就再停一次, 反正不開單不拖吊, 沒什麼損失.
有錢的買新車..

沒錢又想裝B的就買台中古BMW,,裝B囉!~
曉得 wrote:
BMW拔大牌違停三重(恕刪)


結果最後車主有沒被處罰?

騎樓屬於道路,無牌應該直接開一張了吧...

沒罰的話,哪來的強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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