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 Jhang wrote:
如果安全距離不足,是不是不變換車道較佳呢?打滿就可以硬切嗎?還是要看後車讓不讓吧?
如果我是後車,在無安全距離的情況下前車想進來而我讓它,我也不會要求說它要打滿,因為我早在讓之前就已經收到它想進來的訊號了。若前車硬切,我也不會認為那是有無打滿的問題,因為未保持安全距離才是問題(前車就算打滿也不能否認其硬切的事實)。
我所謂的安全距離是指不會讓我需要踩煞車減速的距離。
如果非得要變換車道呢?
譬如交流道快到了, 假如車流量大不太有可能有足夠安全距離那是不是就不要下交流道了?
原車道就打方向燈不就是在請求禮讓?
如果只閃個兩下就結束你不會懷疑它到底要不要切?
你不會要求它要打滿, 有其它人會在意啊, 你不會誤判, 有其它人可能會誤判啊
這社會法規的要求標準不是用你個人在衡量的
請不要只用你自己個人的角度看世界
所以我前面才說有人變換車道速度快, 有人速度慢
你沒辦法做一個折衷的標準就只能取最低限度的標準
看海成花 wrote:
所以只要想逼車,
只要打方向燈就不算逼車?
怎麼想都不對!
根本無關!
你覺得無關是因為逼車的情況那是另一個話題
都要違規逼車了還在乎打方向燈嗎?
路人39 wrote:
如果非得要變換車道呢?
譬如交流道快到了, 假如車流量大不太有可能有足夠安全距離那是不是就不要下交流道了?
原車道就打方向燈不就是在請求禮讓?
如果只閃個兩下就結束你不會懷疑它到底要不要切?
你不會要求它要打滿, 有其它人會在意啊, 你不會誤判, 有其它人可能會誤判啊
這社會法規的要求標準不是用你個人在衡量的
請不要只用你自己個人的角度看世界
所以我前面才說有人變換車道速度快, 有人速度慢
你沒辦法做一個折衷的標準就只能取最低限度的標準
我的論述是建立在我已經知道它想進來的前提下(例如請求禮讓時它在原車道持續顯示方向燈,我也看到了),所以不存在「懷疑」的情境。在這種情況下,我認為它進來後的打滿本來就可有可無,因為我已經讓了,也知道它要進來了,這種情況還會「誤判」甚麼?
本來就不是我個人在衡量,所以我才想知道你都知道它要進來了而且也讓它了為何還要很在意後續的打滿?這時候還會「誤判」什麼?
我不知道我有沒有用自己的角度看世界,但就我了解,在世界其他地方有那樣運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