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那些只是要調侃高雄市長開倒車而已 何必這麼認真呢再來, 違規不用判死刑這麼嚴重啦, 但絕對不能不罰.關幾天幾個月就好了 或是罰個幾千幾萬就好,我是建議違規停車罰個3000 併排7000 酒駕 20萬再關1個月,闖紅燈10000 這樣開車的人才會怕啦 ,有空歡迎到新竹北大路 看看 整條路都併排停車, 警察直接無視,新竹的人行道就已經在馬路上了, 如果有車併排, 那你就要走到馬路中間才能過.所以你應該要罵那些愛違規的人 還有智障政客們 無法明辨是非吧,接下來立委們還要把輕度違規 改成 先勸導 再罰 ,不處理違規的人 反而去檢討檢舉人,原來交通法規還能夠倒著走.
交通罰緩不透明也應該修正......交通罰緩目的在於減少傷亡及讓人民行更為安全應該立刻修法各縣市政府強制網路公開透明化....交通罰緩必須只能使用在 健保傷亡減低健保負擔及更完善的號誌標線規劃令用路人更安全.....不得作為其他用途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