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輕微違規被檢舉可能免罰

我打那些只是要調侃高雄市長開倒車而已 何必這麼認真呢

再來, 違規不用判死刑這麼嚴重啦, 但絕對不能不罰.

關幾天幾個月就好了 或是罰個幾千幾萬就好,

我是建議違規停車罰個3000 併排7000 酒駕 20萬再關1個月,

闖紅燈10000 這樣開車的人才會怕啦 ,

有空歡迎到新竹北大路 看看 整條路都併排停車, 警察直接無視,

新竹的人行道就已經在馬路上了, 如果有車併排, 那你就要走到馬路中間才能過.

所以你應該要罵那些愛違規的人 還有智障政客們 無法明辨是非吧,

接下來立委們還要把輕度違規 改成 先勸導 再罰 ,

不處理違規的人 反而去檢討檢舉人,

原來交通法規還能夠倒著走.
不要妨礙高雄市變成高譚市,這是得症,至於是得了什麼症...

已經看破的高雄市民,個人造業個人擔

誰跟你共ya
擾民政策總該有人出來修正,難道要裁撤員警人數,由人民當警察角色,日後也裁撤法官由人民判決,還真以為自己很會
交通罰緩不透明也應該修正......交通罰緩目的在於減少傷亡及讓人民行更為安全

應該立刻修法各縣市政府強制網路公開透明化....交通罰緩必須只能使用在 健保傷亡減低健保負擔及更完善的號誌標線規劃令用路人更安全.....不得作為其他用途才是!
直接修法吧, 不然輕微違規是什麼? 還是違規啊, 可能的意思就是看承辦人員心情或有靠山免罰? 若有辦法做到判定標準一致, 那就修法啊. 我以為這是草包市長才會有的想法.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