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ridian wrote:就算超速車沒路權, (恕刪) 儀錶板 和肉眼是你的好夥伴當行駛速限內 明顯超你車的就是超速了只是大部分這種情形都視而不見的要抓都抓不完不然大家為什麼紛紛抱怨區間測速這東西乖乖開在速限內 就不用在終點前等待了吧
Xhin wrote:只要在內線超車道未達到最高時速同樣也沒路權,希望未來警方可以安排人力舉發這些沒路權的車輛。 這句話只有對一半就實務來講,在內側車道只要真實車速是在100~110之間,都不會被開罰目前已知在內側車道被開龜速罰單的都是在100以下的
Kang-Wei Tzou wrote:照樓主所說,超速沒有路權,闖紅燈也沒有路權。那不曉得樓主知不知道,超速的,撞到闖紅燈的,最後會怎麼判?答案就是,闖紅燈的全責。也許樓主會質疑,超速不是沒有路權嗎?哼,那是樓主自己想的。 那是因為闖紅燈較好舉證(行車記錄器)但超速難以舉證也就因為這個原因,警政署的車禍統計數據才會出現因違規超速死亡的佔比奇低的現象
nerdwannabe wrote:我開車還碰過媽媽帶女兒走在馬路中間, 女兒看到車來了就擠著媽媽往路邊靠, 媽媽就很生氣的罵女兒幹麻擠她。 女兒說後面有車, 媽媽聽了反而把女兒推到馬路中間去, 大聲說, 走中間沒關係, 走慢一點也沒關係, 權益要用好用滿的最佳表現 舉例要有邏輯一點, 行人是可以走馬路中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