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在台北市檢舉計程車並排把我的車堵死 警察來到現場就先小聲地和計程車司機聊一下天 然後轉頭過來大聲地兇我說""你要把事情搞大是不是"" 計程車司機和其酒醉的友人還拍打我的車子及辱罵髒話 我向警察詢問是否可以告他 這位警察又很大聲的告訴我""要告的話我就全部帶回去做筆錄"" 警察應該是賭我不會告 因為車上還有兩個小孩 而公然侮辱的話我太太也要去警察局當證人 我當場就打電話請丈母娘來帶小孩 當場跟那位警察說我要提告 奇妙的是態度馬上一百八十度轉變拉了計程車司機和友人去一旁談話 過了一會兒警察就帶著這兩位仁兄來我面前道歉 我也只好離開了 當天晚上回去就打了幾千字的投訴信email給當時的台北市長 過了兩天分局長打電話來道歉 他跟我說那位同仁很累 所以會這樣我只能跟他說一 警察不是義務役 不想當絕對可以不要當二 嫌太累? 現在社會上哪一行不累? 嫌太累也絕對可以不要幹三 我還提醒他 在我離開現場時 違規並排停車的罰單還沒開 請記得要開
m5clk wrote:如果沒有你選的立委、...(恕刪) 署長信箱比議員立委有用從中央公文行文下來白紙黑字不過我最常幹的事情就是檢舉整條街、整條路幾十台汽車違停整個亂停在紅線、路口十公尺、消防栓、公車格、機車格停汽車、併排待在現場等員警處理順便寫信到警政署長信箱說員警服務態度優良請予嘉勉
不用浪費時間啦被開單就認了以後多注意一點就好警察嘛都官官相護林非帆陳維艇都快要被起訴了那些打人執法過當的警察呢至今連個名字,約談屁都沒有所以你說怎麼可能為一個市民違規就說自己的同事錯你來當警察也會這樣做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