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mmy419 wrote:每隔一段時間就有這種...(恕刪) 重點是法條要修改,每個人在公路系統上發生意外,他的人身損失,財物損失,要定國民平均上限,超過的部分不賠。工作能力及營業損失不得計算,工作能力及營業損失不得計算,工作能力及營業損失不得計算,你每秒鍾賺多少,跟別人沒關係,怕失去要自己投保,而且保險公司不得向對方追償。
為什麼很多人討厭、希望限制超跑豪車?我想超跑和超級豪車在路上,就和一個身體一碰就碎的玻璃人走在夜市一樣:磕磕碰碰的事在所難免,正常情形下出了點事故的代價多數人都能承受,但若你輕輕碰了一下超豪車或玻璃人,這代價不見得多數人付得起所以豪車和身體特別脆弱的人,等於是可以打著“XX出巡閒人迴避”的牌子,享受一般人無法享有的空間再引伸出來,如果我捧著一幅梵谷的畫在大街上逛,即使人潮汹湧,大家也會讓出半徑3米淨空給我,這是大家自願的,不違反任何法律吧?但是這種行為是不是很惡劣?超額險又不是無限金額,我不覺得有自己有保就敢和豪車保持正常車距
笑翻你懂不懂保險??超跑保全險..假設1億...車毀賠1億今天和1億超跑撞車..肇事責任100%一般國產車這時超跑車主得到1億保險賠償超跑車主保險公司找肇事責任100%的車主討1億肇事責任100%的車主保的保險公司賠償保險金上限(假設2000萬)那超跑車主保險公司找肇事責任100%的車主討這8000萬差額whitesox wrote:為什麼很多人討厭、希(恕刪) 你遺漏了一點畢竟是車輛賠償還是分肇事責任的你開車有辦法100%守規矩,該保持的安全距離都有,完全不超速,每次保持精神百倍,那應該很難有任何肇事責任。如果沒辦法把持住,又怕,那就是當行人,只要照號誌走,大致上100%無敵...車撞你都是他的問題說真的路上開車2..30年的人一堆幾個撞到超跑賠身家的..還真的有限
0瑩月0 wrote:超跑在路上就像一顆不...(恕刪) 超跑保全險,碰到一樣按肇責付款,有什麼差別嗎?碰到了,就是保險公司代位求償,他開進去維修,完全不需要跟你講到話,保險公司跟你拿錢而已,當然,如果你完全無罩責就沒關係了,只要擔心超跑能不能賠你錢了。
CcCManCcC wrote:笑翻你懂不懂保險??...(恕刪) 台灣汽機車總數超過2000萬輛,超額險以每年2000來算,只要有1成的人怕和超跑擦撞200萬台乘2000就是40億,這養活了多少保險公司的人,因賠償問題訴訟,又養活了多少律師,這就是這惡法改不掉的原因。財務跟法務聯手坑殺老百姓。故意殺人關個2-3年可能就出獄了,出個超跑車禍賠個300-500萬對很多人來說,是10年以上的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