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xconn360d wrote:唉~這些都是【月經問答】了!
這麼愛講國道警察我就拿你貼的那個連結的文回你:【#說明】
一、有關高管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但書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其立法緣由,係依據交通量調查,顯示國內高速公路超負荷運轉之情形相當嚴重,考量現行道路容量普遍不敷需求,故有上開但書之規定,允許小型車於內側車道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看起來不但不合法又不合道德?
一堆【沒邏輯】又愛【斷章取義】的網友,就會有你這種說法!
最簡單的邏輯
如果開在最高速限,為什麼會堵塞車流? 影響超車?
再貼一次 :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如後車任意迫近,連續以喇叭、燈光或其他不當方式逼迫前車讓道,本局將嚴加取締此等惡意逼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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