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罰單請不要默默認栽繳錢!小心當冤大頭

沒想到台灣還是有這麼多人不知道合法蒐證的重要性,實在讓我蠻意外的。執法人員如果不懂得合法蒐集證據,那就會破壞當初立法時的用意,也當然會破壞證據力。
BlueSky5230
合法蒐證的立意是避免合法之公民受侵害,並非保護不守法之公民。就像人權宣言,精神是避免冤獄,而不是讓加害者免於受罰。
真的很閒,超速被拍就該繳罰單,還這麼多理由、鑽漏洞!
警察有行政疏失的確是有可能。
但樓主超速是事實,不用這麼高調。
原來如此,感謝樓主的分享~~~
cdyao wrote:
樓主超速是事實,不用這麼高調。

不同意
因為 對於執法單位來說
程序正義比實質正義更為重要

所謂違法執法 實質來說 更甚於違法(例)本身
因為違例可以裁罰 但是 違法執法卻無法可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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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單位來說 實質正義比程序正義重要
紫色拼圖 wrote:
收到罰單請不要默默認(恕刪)


長知識,雖說秉持著不要違規就不會被開單的念頭在開車,但一些基本的道路知識還是必須暸解,並不是說今天被開單罰則不願意繳納而找漏洞,而是在規章下勢必得要一致且合理,否則標準不一致往往會導致爭議產生,今天只是超速罰錢,如果是傷亡車禍,那是不是問題就大了,要如何釐清責任又會是更大的問題
這個細節分享很棒啊
警察執法沒錯但是也要合乎程序
先感謝樓主拉
違規就違規,還一堆理由咧,還浪費警力資源去量測距離,就為了你這張罰單吞不下去,

今天你沒超速,會有這問題???

違規就違規,硬扯執法正義只會讓人看不起,

就像酒駕,還要設立告示牌說前方有酒駕攔測一樣蝦,真的什麼人都有~
板主加油,我也申訴過,提訴訟過,自己的權益本來就是自己爭取,警方有權開單,人民也有權提訴訟,要取締請依法。
這在一、兩年前就有相關的民眾申訴案例,測速取締標誌改成照相機圖示已經好幾年了,還有警察在取締測速時會犯這種低級的錯誤真是難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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