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aber wrote:一打方向燈就要轉嗎?旁邊有大車不用保持距離嗎?變換車道包含打方向燈那幾秒 打方向燈, 加速超過慢車就可以換車道了,遲遲不換, 根本是騎牆派觀望,前面剎車才快閃右邊, 我認為有肇責
anne0904 wrote:於法,在檢察官裁定認定休旅車無過失於理,車禍鑑定報各認定休旅車無過失於情,絕對多數民眾認定休旅車無過失法理情,如果其中一項認為休旅車有過失,那你的堅持或許有理。現在不論情理法,還是法理情,全數都認為休旅車無過失,那剩下在硬坳的人到底是誰呢? 那是別人的看法,我的看法沒必要跟別人相同
sansen wrote:撞死騎士無責.免賠定(恕刪) 騎士明顯超速, 找死騎士騎車不規矩,蛇行, 找死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 找死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找死有惡意屄前車之嫌, 找死無故與汽車並行, 找死自殺行為, 找死這次不死下個月也會死法官判得公正法律沒有死者為大這條好在被撞的是開車, 保護了家人自殺行為討啥麼公道?
巴伐利亞發動機 wrote:騎士明顯超速, 找死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 找死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找死有惡意屄前車之嫌, 找死無故與汽車並行, 找死自殺行為, 找死這次不死下個月也會死法官判得公正法律沒有死者為大這條好在被撞的是開車, 保護了家人 那你認為開休旅車的很對嗎?
sansen wrote:那你認為開休旅車的很(恕刪) 或許你是家屬, 那我感到sorry1. 我若是休旅車, 我沒有對錯, 只是無辜, 衰洨2. 若騎士是親友, 或是我自己, 我會自我檢討2007年我曾經騎重機也是超速過彎差點被對向42頓砂石車輾爆頭(砂石車不快, 但煞車距離很長), 摔車, 頭已著地, 頭暈了兩個月死者為大的觀念, 要看場合
sansen wrote:保持車距, 是要怎麼超車? 你看42樓的第三張照片,在前車右前輪已經壓到車道線的時候,機車還在中間車道,還沒壓到車道線這表示前車已經在切車道時,後車還沒切過來,所以前車繼續切換車道沒問題吧?然後機車這時看著前車進行切換車道,沒有先確認接下來前車右邊的安全距離是否足夠就強行超車前車也是確認超過公車的安全距離夠了,沒車了才切換車道阿,切到一半後面這樣不守秩序加速硬鑽,變前車該負責? 明明是後車該注意前車,卻一直要把責任甩往前車?先不說右側超車本來就違規,同車道左邊超車, 也是要先示意前方車輛,讓前方知道後方要超車,至少讓前車讓出安全距離才能開始超車阿這麼基本的規則不知道?
sansen wrote:撞死騎士無責.免賠定(恕刪) 這個沒轍,一來人家已經打方向燈甚至右切動作都出來了,還硬要往右邊鑽更別提巴士就在那,要見閻羅王的決心實在是勇氣可嘉如此白目,怎可能還妄想前車吃責任?若今天是前方車量在那搞假動作,已經有右轉的動作卻突然左切而機車從左邊穿越剛好被撞,那機車騎士還有揮的空間可惜事情就不是這樣發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