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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ge306 wrote:
很遺憾看到這種分享我...(恕刪)
超過一百字,所以只能用引言的,我沒有要戰76樓的意思。
這沒有什麼法律觀念的問題啊,您陳述的是相對的概念!被撞的不能要求回原廠,我就相信原廠啊!就像大家都知道原廠保養比較貴,為什麼不去外場?就因為我相信原廠啊!再來推溯回本源問題,76樓的樓主認為原廠賣的零件貴,自己去外面訪價的零件便宜!OK啊如果我是被撞的我可以接受,但是我還是主張原廠幫我組裝,但是原廠會接受嗎?說到最後沒完沒了!回歸到本源,所有的問題都是肇事方製造出來的問題,為什麼被撞的善意第三者要去配合你呢?法官還是76樓樓主能跟我解釋說服我這個邏輯嗎?以指非指就是為什麼你要用你造成的錯誤,來糾正我呢?
george306 wrote:關鍵就在最後一句:談不攏,法院見。
當兩造發生車禍時, 請問維修權是在誰身上? 光是這一點就很多人都答錯了; 答案不是車主, 而是肇事方! 所以除非肇事方放棄自己幫對方選擇維修廠的權益, 肇事方是有權力在公開透明的狀況下, 主張要維修的維修廠; 當然車主有權要求維修一定要用原廠零件, 但不能指定維修廠一定就是要原廠.
這點如果談不攏, 那就直接法院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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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今天我撞了別人的車,肇責全在我;對方回原廠,報價金額零件20萬,工資3萬。
我主張去我認識的維修廠,報價金額原廠零件15萬,工資1.5萬。
首先,我方維修廠如何證明他拿的零件是真的原廠零件?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機油。
對方車主根本沒有能力去辦別這塑膠罐裡裝的是原廠機油,還是與原廠機油同等級的機油,甚至根本是回收油!
如果我方維修廠報個零件10萬,對方車主是不是更懷疑我是拿外廠零件甚至是殺肉件來維修?
其次,現在車子使用電腦的程度越來越高,換電池、換來令片、校正胎壓偵測器......等等都需要電腦;
對方車主根本不知道我方維修廠的能力如何,無法確保他的愛車能被正常、正確地維修。
所以,依照正常情況來說,對方車主不太可能會接受由我方指定的維修廠來處理。
對他最安全的方法就是回原廠。
那我呢?
我要賠錢已經夠煩了,當然更沒有心思為了省些錢而跑法院。
所以,縱使維修權在我這肇事者身上,我可以主張去哪裡維修;但實際的狀況,大家還是回原廠。
關鍵就在:如果談不攏,法院見!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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