憤慨!大重機停車格無故被四輪大哥抬離丟紅線路邊

影片中不是有車號嗎?車側隱約還有工程行的字樣…

這個車主應該可以報警尋線找到負責人求償吧!?不管怎樣,先讓對方整組人到警察局報到再說吧…一天的工薪與支出對工程行也是很可觀的,讓他們學個教訓…
這還好吧
世界排行直直落的第一學府圖書館周邊腳踏車區也常常上演
這叫上樑不正下樑歪
好班可以這樣幹 放牛班憑啥不行
重機車主黃先生出面表示將提告

他說自己的重機被移第三次了


hch2006
"將"提告而已, 請問他怎麼告?
5D3
這又是一篇想太多的告訴,改告"毀損罪"要提出毀損的實證,有刮痕不代表移車時造成,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狼0223 wrote:
哈哈,沒辦法,這台應該是


沒辦法,這台應該是看起來最不像重機的重機
刻板印象太深沒辦法
除了面對無意義的謾罵,否則黑名單不就是種不敢面對的鴕鳥行為嗎?
extreme pig
開心
無腦法官不認強制罪的話,那麼"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8條呢?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8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一、未經他人許可,釋放他人之動物、船筏或其他物品,或擅駛他人之車、船者
二、任意採折他人竹木、菜果、花卉或其他植物者。
hch2006
如果可以, 修車廠員工常違反 [偷笑]
5D3
法律講求的是字面必須符合,你提出的內容不符,沒有"移動"這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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