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要看賠償過程,駕駛犯錯是事實,已成事實最重要是後續處理過程,能夠在一年間完成賠償完畢及處理,表示駕駛已很有誠意悔改,才會這麼快完成判決,這個駕駛算是犯錯中最好的一個,類似個案一堆還在和解爭議,判完後對和解內容直接不理不執行拖延的一堆,都將對家屬持續凌遲的審判和解過程拉到最長,這個應該有被家屬稍稍原諒,才得來這樣判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