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脫「行人地獄」惡名!全國警5月大執法警政署親揭「取締認定標準」

機車禮讓
結果慘遭汽車撞

台灣真真可怕
要確定有用捏?一堆駕駛觀念沒變,罰金也不重,真的會有效果嗎?
道路工程不改善,不開放檢舉,不科技執法,累死員警而已
三分鐘熱度。
改號誌不就好了嗎?
跟香港一樣
汽車左右轉
行人就不能走

行人可以走
汽車不能左右轉

幹嘛花那麼多時間和金錢
請問機車和U-Bike騎上人行道或騎樓是罰多少?謝謝!
不是每個人都會看新聞 沒被罰過的不會讓就是不會讓
還不如乾脆大家一起塞,設個行人專用秒數好了,左右轉就等燈號,行人、用路人一起浪費時間
除非是晚上 12點過後, 每個十字路口,都有行人通過.

一個行人要通過馬路,至少要給 20秒的通行時間.

三三兩兩的行人過馬路, 給一分鐘 ~ 二分鐘,不為過.

既然是禮讓行人, 就應給足夠的時間過馬路.

設專用燈號,個人非常贊成.
chuleei wrote:
擺脫「行人地獄」惡名...(恕刪)

我只想到
我綠燈在等行人的時候
後面的車子按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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