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麼厲害你來!

說人腦殘都能當上官員,那你沒當政府官員的是??
damgo wrote:
台灣是法治國家 卻有許多不合法治精神條款
行人"帝王條款" "因為注意而未注意"
因要提倡
你守法 我禮讓
亂訂一些法 搞的族群對立
腦殘


不是很羨慕日本, 要跟日本學習;
在日本,行人闖紅燈被撞時, 駕駛一樣要負擔責任

https://168.motc.gov.tw/theme/news/post/1906121101657
五級金賀 wrote:
如果不要跟落後國家比的話
日本韓國禮讓行人真的做的很好

我在開車時,遇到這種禮讓,甚至還沒完善的指示也很生氣
但輪到自己走路時,和我的小孩走路時
我也會試想,這是對的,做的慢總比不做好

我也很討厭那個王男的交通什麼的
覺得太臭屁,欠打
但靜心後覺得,是啦,總是有勇者出來做對的事
應該支持

所以我也支持政府做的這件事,雖然很多還沒完善
總是先優先禮讓行人


這麼說吧,
做得慢總比甚麼都不做好,
總是要踏出第一步,
對吧?

改革初期,
難免會出現一些亂象或民眾抱怨,
就好像強制規定「騎機車要戴安全帽」,
強調「流汗總比流血好」,
一開始也有很多民怨,
現在大家都習以為常,
會自動自發戴安全帽了。
你開著動力車輛,你不讓行人,難不成行人要讓你?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這是刑法過失的定義,不然你來定義?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什麼裁示腦殘?? 甚麼叫做"應注意"而未注意, 就和樓主您,都是同一個樣子!!!

大家看看!! 甚麼樣的人都有,連新聞播報者的語音也要拿來亂拼音,亂用字~

沒有理解法條的義理和交通肇事責任的相關條款,就隨意亂放話,亂開槍~

我相信你的大砲應該是沒有在腦子上?? 而是「因為」在其他地方。

你就被砲吧~~



damgo wrote:
台灣是法治國家 卻...(恕刪)
感謝Mobile 01 眾多家族好友們~ 小嫩嫩在此簽名感謝 小嫩嫩南~
我也發現一個很奇怪的地方: 闖紅燈汽車2,700,機車1,800,
但明明自己行駛方向是綠燈(左轉.右轉.或直行),不禮讓行人卻罰6,000?? 闖紅燈不是更危險嗎??
(話說這個政府,就是靠煽動仇恨. 製造對立而崛起的,難道不是嗎??)
(別誤會,我是說台灣的亂源絕對是民進黨,至於國民黨,他們是爛泥扶不上牆,廢到連作亂的本事都沒有。
藍綠惡鬥?? 我從沒看過,我只看過綠的在鬥藍的。至於藍的鬥綠的??那點程度叫做鬥嗎??那叫抓癢癢。)
還是你看到違規行人 你覺得不需要禮讓 直接衝撞他比較好?
腦殘的是四輪大爺 自以為
機車低能兒 自己為

反正行人也不是什麼好東西
紅燈在過 不要綠燈也在那裡走斑馬線
紅燈就好好待在人行道上
假如沒有號誌 請你手舉起來慢慢前進 開車騎車的人也請禮貌性讓過

這又不難 少在那裡靠北靠母
jocomach wrote:
過馬路記得手機掛胸前...(恕刪)


前面樓有個c大就只會抱怨為什麼要先保行人,而處罰駕駛。卻不敢跟我簽免責條款,比車跟人誰硬。
您要跟我簽免責條款,由我負責開車撞你,看看誰比較硬嗎?
skyfish1031 wrote:
腦殘的是四輪大爺 自...(恕刪)


你說的是哪個國家呀?我在台北市走路,往往只要10台車就有一台不禮讓,被撞了倒霉的就是行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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