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未打方向燈免罰!封閉型彎道轉彎不構成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之違規要件!快拿判決書去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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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萬次真的是病態,一個人限制一個月最多檢舉30次,限制浮濫又保有監督作用
經手警要先記過處分再説!過度判讀!
亂開罰單的公務員 為何不用處份
申訴成功
制單人 記警告一次 才有制衡
看完整文的解釋

只有一種感覺

就是在說檢舉魔人跟開單員警是笨蛋
jerry_liu426 wrote:
看完整文的解釋

只有一種感覺

就是在說檢舉魔人跟開單員警是笨蛋


實際上應該是

檢舉魔人是曾經心靈受創過的障礙者, 現在透過這個制度找到療癒抒發獲取多巴胺的來源

當然也包括一種心理的自我犒賞機制在作祟 (平均一天檢舉幾百件真的很有閒)

而開單員警其實是被這些魔人整到無法下班乾脆懶得審理罰單全部開罰的受害者

結論: 制度有bug, 檢舉魔人把檢舉制度搞臭了

檢舉蟑螂氾濫早已扭曲檢舉制度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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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要廢除檢舉,這樣沒警察沒照相我四輪大爺絕對闖紅燈超速外加不讓行人。

dgame
這種行為的矯正 也不應該單純只靠罰款方式 "法不重刑" 說的是法律要的是行為 或者是能更錯,而不是只是單純的處罰
dgame
記點制就是一種更錯的方式,只是更極端,因為他就是設定你犯錯的次數,要是超過 就表示你不適合這種"交通工具"...不然不用記點 一直罰就好...這樣根據犯罪心理學,是沒用的
個.......

交通部路政司109年8月28日路臺監字第1090019136號函釋

這個全部內文我一直檢索不到, 有沒有那位專業的有找到??


說真的, 這條的文一直找不到, 甚至 google 也只能看到判決書有提到

而檢索行政令函這個號碼也找不到, 甚至 109 年的都列出也沒有
笑死2023還在看判例?
又不是高院統一見解 可憐乖乖繳罰單
檢舉魔人捏LP自殺...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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