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影片以後我確定是你的錯,依照道交處罰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三項、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這種情況超車???難道不知道這種機車跟碰瓷的一樣嘛?警察一定說你有責任,誰也不想得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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