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句話說, 檢舉者, 是沒有成本的, 而被檢舉者, 如果沒有違規犯法, 除了自證, 只能吞下去.
這公平嗎?
雖然你的罰單成功撤銷證明了「公權力出錯」,但在台灣目前的法律實務上,想要針對「申訴過程中的勞力、時間、費用」要求政府賠償,難度極高,且成功機會微乎其微。
以下為你整理法律上的現實狀況與原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國家賠償的門檻:必須有「故意或過失」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 2 條,要請求國賠,必須證明公務員有**「故意或過失」且「不法侵害」**人民權利。
• 法院的看法: 法院通常認為,警察開錯單如果只是因為「對現場判斷與事實有出入」,而非惡意栽贓,這被視為行政處分的判斷問題。既然已經有「申訴制度」讓你平反,制度本身就已經提供了救濟,通常不認為這構成「不法侵害」。
• 撤銷不代表違法: 罰單被撤銷(如:處分有瑕疵、證據不足),並不直接等同於開單員警有「應負賠償責任的過失」。
2. 關於「請假工資」與「交通費」
如果你想針對為了申訴而請假的「薪資損失」或蒐集證據的「交通費、規費」提告賠償,實務上幾乎都會被駁回:
• 法律成本自理: 在台灣法律體系下,行政申訴被視為公民權利的行使。為了平反所花費的「時間成本」與「私人費用」,通常被視為公民在法治社會中必要的負擔。
• 無賠償法源: 除非是在《刑事補償法》(如被冤枉坐牢)中才有明確的補償標準,否則在一般的交通行政處分中,法律並沒有規定政府要賠償你的「誤工費」。
3. 唯一的例外:行政訴訟的「裁判費」
如果你是走到**「行政訴訟」**這一步(即申訴、裁決都不過,最後告上法院)且最後勝訴:
• 法院會判定「訴訟費用由被告(政府機關)負擔」。
• 能拿回什麼: 你預交給法院的 300 元裁判費。
• 拿不回什麼: 你的請假薪資、你蒐證跑腿的油錢、你自己寫訴狀的心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結與建議
雖然你成功平反了罰單,保住了荷包,但這段時間的「隱形成本」在法律上很難討回來。
• 訴訟成本考量: 提起國家賠償訴訟需要繳納裁判費(標的金額的 1.1%),還要花更多時間出庭。為了幾千元的請假薪資去打國賠官司,往往會造成第二次的勞民傷財。
• 心理調適: 在法律圈有一種說法:「申訴成功就是最大的勝訴。」雖然聽起來很酸,但在目前的法律架構下,撤銷處分通常就是救濟的終點。
路人39 wrote:
你是不是傻子???誰...(恕刪)
我對我沒看懂您的敘述方式, 叫您傻子, 我跟你道歉, 對不起.
但是
我不知道您是個性使然, 還是受過甚麼傷害
您都用"惡意"揣測別人?
我講我沒有收罰單, 你的反應很負面, 沒有違規是好事, 你不鼓勵這種行為, 反而是"很酸"的說, 違規只是沒有被抓到而已.
請問您一向是這樣揣測他人嗎? 您要不要去看看心理醫生, 或許您心理上有甚麼陰影, 現在治療還不晚.
我是一個反對重機上高速公路的人, 我過往的很多發言皆是如此, 我會騎重機, 很純粹, 曾經是為了上班方便, 我從新莊要到中和上班, 走64最快, 機車不能上64, 所以買了一台重機.
結果您的發言似乎騎重機的都是屎, 滿惡意的.
請問你是不是看到路人就想報警, 可能性來說, 某些刑案沒破, 看起來每個都像殺人犯?
關閉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