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喜歡違規的人來說,現在的制度真的無法遏止交通違規。喜歡違規的僥倖心態有可能是1. 喜歡搶快,想要把風險疊加在他人身上好省自己時間=> 對策:除罰金外,抓去當3~5天兵或"公開"社會勞動。而且時間不得自行決定,由公家機關固定排表執行。2. 把罰金當過路費,反正繳點錢就可以用特權方式開車=> 對策:不接受勞役要改補充罰金,可以,依情節輕重以該車新車車價10~20%或家庭淨資產0.5%~1%計算,哪個高取哪個。重點是,要讓違規的人知道,違規不會幫他帶來他想要的好處,他自然就不會再違規了。
講的冠冕堂皇什麼不要違規就好在台灣的道路設計,正常在路上行駛也一定常常會違規,沒人例外啦最簡單的你載家人載朋友上下車時,會在離目的地1公里外沒紅線的地方才讓他們上下嗎就算沒紅線,你停在路上(你以為的路邊),只要佔用到車道部分,任意停在車道也是違規喔有人說他從來沒這樣停過我是不信啦